報送案件意見書

報送案件意見書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報送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的案件,經審查認為應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受理時所用的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送案件意見書
  • 類型:寫作術語
由六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案號和稱謂;二、案件來源和案由;三、報送適用的法律依據;四、決定結果;五、尾部。套語“現將該案材料報上,請查收”,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六、附項和備註的寫法和“交辦案件通知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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