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死刑覆核案件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在1979.12.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死刑覆核案件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在1979.12.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死刑覆核案件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在1979.12.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對報送死刑覆核案件作如下幾...
《關於覆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檔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覆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二○○七年二月二十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覆核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故意犯罪應當執行死刑案件時應當一併報送原審判處和核准被告人死緩案卷的通知》在2004.06.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覆核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故意...
死刑覆核程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複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式。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諸刑種中最嚴厲的一種,稱為極刑。中國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強調嚴格...
我院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二日《關於報送死刑覆核案件的幾項規定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報送死刑覆核案件時,對共同犯罪而判處其他刑罰的罪犯的案卷要全案報送。這是為了便於對全案進行審查,正確地依法分別判處。但是,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
其中制度準備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執行刑訴法解釋》)第285條等規定,改革以往覆核死刑案件的裁判方式,確立新的裁判模式。為此,最高人民法院經廣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死刑備案材料的通知 (法〔1994〕14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自我院依法將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權授予高級人民法院行使並實行死刑備案制度以來,絕大多數人民法院對備案工作較為重視,但有的...
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的通知 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本年7月17日(56)法刑字第234號請示已收到。經研究後所提問題答覆如下:一、關於高級人民法院覆核的死刑案件,在哪些情況下用判決,哪些情況下用裁定,以及對下級人民法院報請核准的死刑案件,判決書和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辦理死刑覆核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辦法》法[2014]346號 為切實保障死刑覆核案件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確保死刑覆核案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規定,...
殺人、強姦、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第一百七十七次會議討論決定:在當前嚴厲...
經研究,同意你院提出的傾向性意見,即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抗訴,人民檢察院也未提出抗訴,如果屬於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應當經高級人民法院復...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和人民法院組織法原第十三條的規定發布的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見附屬檔案),一律予以廢止。
(一)對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抗訴的,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後,應在裁定書的最後結論部分寫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幾類現行犯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規定,本院核准×××中級人民法院對××犯×××判處死刑並...
規定 2012年新《刑事訴訟法》與司法解釋對死刑覆核程式的具體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四章 死刑覆核程式 第二百三十五條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六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抗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
第11條第5款規定,死刑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一般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但在當事人對高級人民法院死刑案件終審裁定不服,申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覆核。1957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決議規定:“今後...
關於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經高級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應如何處理的問題,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我們意見,仍可按本院1957年2月9日法研字第2949號批覆辦理。即:“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顯然過...
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的審理程式,參見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主要失效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故意犯罪應當執行...
一日修訂後的刑法正式實施之日起,除本院判處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對刑法分則第一章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罪判處死刑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二審或覆核同意後,仍應...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故意犯罪應當執行死刑的覆核案件的通知》(200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2003年12月30...
三)》第四十四個問題中指出:“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處被告人死刑,被告人未提出抗訴,檢察院也未提出抗訴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在覆核時,發現原判決量刑過重,因而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可以提審...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印發《關於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2008.05.21由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印發《關於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
予以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規定。根據規定,最高檢必要時可以審閱案卷、訊問被告人、覆核主要證據。規則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在死刑覆核期間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
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的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1993年8月17日第589次會議討論決定: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廣東省的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不含你院一審判決的和涉外的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核准權,依法授權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使。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幾類現行犯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體規定的通知》(發布日期:1980年3月18日)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死刑案件核准問題的決定〉的幾項通知》(發布日期:1981年6月11...
這樣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普通刑事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的規定,同時也能夠保證原審被告人依法行使抗訴權。對於再審改判為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今後,應一律報請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為了推動和促進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設和套用,現就各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案件電子文本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從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