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幾類現行犯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體規定的通知》在1980.03.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幾類現行犯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體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0年03月18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3月1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幾類現行犯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體規定的通知》在1980.03.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現對高級人民法院核准上述幾類現行犯死刑的若干具體問題規定如下:(一)對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抗訴的,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後,應在裁定書的最後結論部分寫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幾類現行犯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規定,本院核准×××中級人民法院...
殺人、強姦、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第一百七十七次會議討論決定:在當前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期間,為了及時嚴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的罪大...
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7.09.26 實施時間 1997.09.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為了及時嚴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的罪大惡極的刑事犯罪分子,本院曾於一九八三年九月七日發出通知,根據修改後的...
在我國是指由各市中級法院宣判死刑後,犯人沒抗訴或犯人抗訴後各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交給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其審核,若通過後對犯人執行死刑,若未通過發回重審!(《刑法》第48條第2款規定:“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意義 堅持少殺,反對多殺...
死刑覆核權是指對死刑的判決和裁定進行覆核的許可權。自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通過以來,死刑覆核權經歷了一個變化的過程,具體如下:第一階段 建國初到刑訴法頒布前。死刑核准權最早出現195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第11條第5款規定,死刑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一般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在1997.06.2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為了及時有力地打擊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等犯罪活動,切實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
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據案件具體情形可以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依照覆核程式審理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發回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提審或者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第九條 發回第二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中央決定改革授權高級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權的做法,將死刑案件核准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並要求嚴格依照法律程式辦案,確保...
而死刑覆核程式的啟動既不需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者抗訴,也不需要當事人提起自訴或抗訴,只要二審法院審理完畢或者一審後經過法定的抗訴期或抗訴期被告人沒有提出抗訴、檢察院沒有提起抗訴,人民法院就應當自動將案件報送高級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報請覆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報請覆核應當按照法院的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死刑覆核案件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在1979.12.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對報送死刑覆核案件作如下幾項規定:(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抗訴,並經高級人民法院覆核...
具體程式是:對死緩犯人抗拒改造,情節惡劣,查證屬實,依法需要執行死刑的,由所在監獄、勞改隊提出書面意見,報經生產建設兵團勞改局審核同意後,提請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83年9月7日《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
二、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關於延長、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規定。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得隨意延長、重新計算羈押期限;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偵查與審查起訴羈押期限不得互相借用;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授權高級人...
本院確認………(寫明經覆核肯定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其具體證據的內容)。被告人×××……(闡明同意判處死刑的理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授權,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核准×××中級人民法院(×××)×刑初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