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是指原郵電部頒布的關於處理報刊發行業務的內部處理規章。“郵政業務規章”之一。1951年郵政總局制定了《發行業務辦事細則》,1957年修訂更名為《報刊雜誌發行業務處理辦法》,1963年又經修訂為《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1972年制定《報刊發行制度》,1980年又重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
- 釋義:原郵電部頒布的關於處理報刊發行業務的內部處理規章
《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是指原郵電部頒布的關於處理報刊發行業務的內部處理規章。“郵政業務規章”之一。1951年郵政總局制定了《發行業務辦事細則》,1957年修訂更名為《報刊雜誌發行業務處理辦法》,1963年又經修訂為《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1972年制定《報刊發行制度》,1980年又重新修訂。
《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是指原郵電部頒布的關於處理報刊發行業務的內部處理規章。“郵政業務規章”之一。1951年郵政總局制定了《發行業務辦事細則》,1957年修訂更名為《報刊雜誌發行業務處理辦法》,1963年又經修訂為《報...
長期以來,報紙發行的大多數環節主要依靠手工操作。有些報紙分發部門使用了綑紮機,代替手工進行報紙的封裝。20世紀80年代,電子計算機技術開始進入報紙發行領域,報紙的收訂和訂單處理等工序試用電子計算機操作獲得成功。有些已開發國家已經實現了...
報紙停辦、註銷登記或撤銷登記的善後事宜、由報紙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共同負責妥善處理。報紙停辦、註銷登記或撤銷登記以後,報社不得再以報紙名義繼續進行新聞業務活動和其他任何活動。第四章 報紙的出版 第二十三條 報紙的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
內容包括:報刊發行的性質、任務和方針、基本方式和經營原則、基本作業過程、組織機構及其分工、報刊訂閱方式、零售方法、特殊業務處理、賬款管理以及質量檢查等。中宣部常務副部長吉炳軒在會上指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指示精神,治理黨政部門...
(二)各種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經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複製的出版物,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刊名稱出版的出版物,非法進口的出版物;(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專有出著作權的出版物;(四)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複製...
發行單位對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停售和封存的圖書、報刊和音像製品,應當立即停售、封存、不得拖延、截留、轉移、倒賣。因停售、封存圖書、報刊和音像製品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七條不具有總發行權的...
第十條 圖書報刊印刷廠不得自行編印書刊;不得對承印的書刊擅自加印銷售;不得擅自將委印單位的鉛板、紙型、圖版轉讓。第四章 發行管理 第十一條 開辦經營性圖書報刊發行業務的國營、集體單位,須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個人須...
第六條 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經營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經營活動,應當按照下列審批許可權辦理許可證:(一)申請從事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總發行業務的單位,應當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由國家...
第十八條 對查禁收繳的圖書報刊,屬反動淫穢的,由公安機關處理,其他由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銷毀。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由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
第十五條 發行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許可範圍開展圖書報刊發行業務,不得超出許可範圍經營;不得買賣書號、刊號;不得搞代印或租用出版物的型、版印製發行。第十六條 發行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固定場所或指定地點...
《關於加強出版管理的暫行規定》在1986.08.04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為保障本市出版事業健康發展,促進首都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有關規定,作如下規定:一、凡本市從事圖書出版業務的,須經國家出版局批准;從事報刊編輯出版業務的,須經...
本市的出版社、報刊批量寄遞、發運或提取外地的出版物,按前款規定辦理。第三十一條 對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和出版單位通知停止發行的圖書報刊,圖書報刊發行、出租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停止發行和出租,聽候有關部門處理,不得拖延、截留或...
非正式報紙、期刊不得出版增刊等。第十一條凡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創辦的本省出版社、報紙和期刊,須在每年年底將其出版社登記證、報紙登記證和期刊登記證交省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核驗。違反本規定的,依本規定處罰條款作出處理。由省新聞...
或者以收買、假冒、偽造期刊的名稱、登記號和其他手段,從事報刊出版活動,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新聞出版管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依照有關法規處理。
(六)銷售或隱匿、轉移應該停售的圖書、報刊的。對拒不執行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決定或情節嚴重應吊銷營業執照的,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出售、出租淫穢圖書、報刊的,由公安機關...
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若干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於1999年4月13日召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對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天津市圖書報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
第六條 凡經營報刊、圖書等刊物發行業務者(包括郵局、新華書店和出版社、報刊社、編輯部開辦集體或個體性質的發行單位),須經所在地縣(區)以上(含縣、區)文化局審查同意,並提交批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嚴禁無照...
個體書店、書攤只能從本市有批發業務的單位進貨,不得擅自從外地進貨,否則一律按違禁書刊予以沒收處理。八、所有圖書、報刊經營者,一律不得銷售、出租如下書刊:1、非國家出版單位正式發行的出版物;2、反動、淫穢、色情、宣揚封建迷信、...
郵政業務規章制度包括:郵政業務使用規則、國內郵件業務處理規則、國內匯兌業務處理規則、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國際郵件業務處理規則、郵政儲蓄業務制度、國內特快專遞業務處理規則、郵政業務彙編、國際郵政業務規定彙編、報刊發行業務規定彙編、郵...
哈爾濱市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屬於地方法規,是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出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是2000年8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文...
報刊查詢是郵局受理的當報刊訂戶在未收到報刊或收到的報刊有誤時所提出的查詢。在中國,根據現行《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規定,訂戶無論以口頭、書面或電話等方式查詢,郵局都應認真、及時地負責處理,並給以明確答覆。對於報紙的查詢處理...
(五)吊銷其圖書報刊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以上處罰可以並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省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出版物是指圖書(含書籍、畫冊、圖片、年曆、掛曆)、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按照法律、法規已納入音像製品管理的出版物除外。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等經營活動的...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對本市出版的圖書、報刊等出版物進行審讀,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審讀和申辦出版發行、印刷複製單位資格條件的審核,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的發行和全市書報刊、...
第二十條 國內報刊發行業務是指報刊社委託郵政企業發行報紙、雜誌的業務。第二十一條 報刊社委託郵政企業發行報刊時,應當根據報刊發行的範圍向指定的郵政企業或者郵政報刊發行局,出具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出版和領有報紙、期刊登記證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