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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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業務規章制度管理是指郵政部門在從事郵政業務活動中,按照郵政業務規章制度而進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反映郵政業務運行的客觀規律,嚴格按郵政業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使各項郵政業務有條不紊地進行,是保證郵政通信質量的必要條件。郵...
《郵政業務規章》是郵政部門為有序地進行生產活動而制定的用戶和郵政部門職工共同遵守的業務規則和章程的總稱。包括《郵政業務使用規則》、《國內郵件處理規則》、《國內郵政匯兌業務處理規則》、《報刊發行業務處理規則》、《國際郵件處理規則...
第一條為加強郵政管理,提高郵政服務質量,促進郵政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郵政工作。第三...
《南京市郵政管理條例》是2001年8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制定2001年12月27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郵政管理,保護通信自由和...
《天津市郵政業管理辦法》是為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的發展而制定的檔案。施行公告 津政令第33號 天津市郵政業管理辦法 《天津市郵政業管理辦法》已於2010...
第一條 為加強郵政業寄遞安全管理,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障從業人員、用戶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郵政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郵政...
《濮陽市郵政快遞管理辦法》是濮陽市人民政府2022年公布的規章。濮陽市郵政快遞管理辦法 (2022年12月29日濮陽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保障郵政普遍服務,提高快遞服務質量,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
郵政企業、其他寄遞服務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法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提供用戶姓名、地址和使用郵政業務、快遞業務的信息。第十四條 郵政企業、其他寄遞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設定用戶監督信箱、公布監督電話號碼,接受社會和...
第八條 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應指定機構和人員,組織完成本地區的郵政業標準化工作。主要包括:(一)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和相關管理制度;(二)根據本地區需要,提出年度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三)...
第一條 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提高快遞服務質量,保護用戶和郵政快遞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郵政快遞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
發生嚴重違法確需扣留車輛或者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協助保護郵件、快件安全並及時通知車輛所屬企業轉運郵件、快件。第十三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落實崗前安全培訓制度,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教育,...
郵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郵政企業和用戶之間辦理和使用郵政業務中共同遵守的部門規章。“郵政業務規章”之一。內容包括郵政業務的種類、服務範圍、使用要求、資費標準以及郵局與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等。一方面可使用戶正確了解和使用郵政業務、監督...
第二十四條 快遞服務品牌所屬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使用其快遞服務品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實施統一管理,應當建立相關管理機制和管理制度,有效實施管理措施,履行統一管理責任。第二十五條 快遞服務品牌所屬...
(八)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經營的其他業務。第二十一條 郵政企業根據需要可以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代辦郵政業務。代辦業務應當簽訂代辦契約,代辦人員必須遵守和執行郵政法律、法規及郵政主管部門的業務規定,接受郵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邊防、海島和邊遠地區的郵政通信;(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郵政普遍服務。第九條 下列郵政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一)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二)現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郵票的銷售和集郵品的製作;(三)郵政...
第八條 寄遞服務企業應強化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加強經營的規範管理和安全防範。應制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報本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備案。第九條 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應加強對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