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

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原指經濟社會管理中的一種管理方法和手段(參見詞條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又稱為“否定清單”、“負面列表”、“否定列表”,是相對於正面清單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僅列舉法律法規禁止的事項,對於列舉以外的事項,法律法規不會進行干預,市場主體有行為的自由。

202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公廳出台了一個行政規範性檔案《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7號),該通知檔案中提出在2024年組織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將“負面清單”這個詞引入基礎教育管理領域,列舉出12條內容的“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並在通知附屬檔案中列出了基礎教育規範管理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24年5月14日 
  • 成文時間:2024年4月30日 
  • 發文字號:教基廳函〔2024〕17號 
發布背景,清單內容,法理依據,法律法規,政策檔案,

發布背景

2024年教育部發文通知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是重要內容。
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大對違反負面清單規定、觸碰底線紅線的辦學行為懲處力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對於漠視學校違規行為、敷衍塞責、處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門,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督辦問責。

清單內容

  1. 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在公開場合傳播、通過網路轉發相關錯誤觀點
  2. 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後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3. 嚴禁教師歧視弱勢群體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 嚴禁校園內發生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或教師漠視、縱容學生欺凌行為。
  5. 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下達升學指標,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
  6.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7. 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8. 嚴禁違反國家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或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十分鐘”休息。
  9. 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規定,隨意調整、增減課程,擠占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10. 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
  11. 嚴禁違規選用教材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2. 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

法理依據

法律法規

政策檔案

1.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教基〔2017〕9號)
3.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教材〔2020〕3號)
4.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教材〔2019〕3號)
6.新時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師〔2018〕16號)
7.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師〔2018〕18號、19號)
10.關於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7〕35號)
12.中國小校、幼稚園消防安全十項規定(教發廳〔2024〕1號)
14.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教基〔2021〕3號)
15.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教基〔2021〕9號)
16.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教基〔20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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