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指導意見

2015年5月26日,四川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以川教改〔2015〕2號印發《關於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推進政校分開,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推進依法評價,建立科學、規範、公正的教育評價制度;強化組織實施,建立完善教育管辦評分離推進機制5部分1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 文號:川教改〔2015〕2號
  • 印發時間:2015年5月26日
檔案通知,意見,

檔案通知

四川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關於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川教改〔2015〕2號
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級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各高等學校:
《關於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2015年5月26日

意見

關於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和國家及四川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簡稱《教育規劃綱要》)要求,根據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5〕5號),經省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同意,現就推進我省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是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路徑。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和《教育規劃綱要》對實現教育的依法治理、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我省教育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創新,教育管理方式不斷轉變,但仍然還存在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權責關係不夠清晰,政府管理教育還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象,學校自主發展、自我約束機制尚不健全,社會參與教育治理和評價還不充分等問題,制約了教育事業進一步科學發展。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發學校辦學活力,調動社會各方面發展教育事業的積極性,必須加快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二)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圍繞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制度、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按照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理順政府、學校和社會的關係,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共同推進,加快健全學校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立健全多元參與的教育評估體系,為我省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辦好人們滿意教育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三)總體目標。構建政事分開、權責明晰、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教育管辦評制度體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社會各界依法參與和監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促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制度引領,統籌兼顧。強化總體設計,加強部門之間的政策協調和整體聯動,深化教育依法治理,構建起政府“管”、學校“辦”、社會“評”教育的制度體系。二是堅持服務需求,放管結合。主動適應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遵循教育規律,把該放的權堅決下放,把該管的管住管好,不斷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強教育改革發展的內生動力。三是堅持分類指導,穩妥推進。堅持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分類實施,整體推進與先行先試相促進,確保改革穩妥推進、富有成效。四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破。以第三方評價為切入點,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擴大社會參與教育的深度和廣度,最大限度調動各方面發展教育的積極性。
二、推進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
(五)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
1.提高政府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全面實施《四川省教育系統深入推進依法治教行動計畫(2015-2020年)》,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學校依法治校、教師依法執教的局面。加快健全教育法規規範體系,研究出台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教育法規規章和制度規範。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教育行政執法體制,開展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遵循法定職權與程式,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實施。全面建立教育系統法律顧問制度。督促學校增強依法辦學意識,落實法律法規規定,健全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評價指標體系,深入開展依法治校示範學校創建活動。
2.健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教育決策法定程式。健全決策諮詢工作機制和風險評估機制,嚴格遵守《四川省教育系統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加強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充分發揮省教育諮詢專家團、專業研究機構、教育領域學會協會等智庫作用,完善教育決策的智力支持系統。加快建設四川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台,為專業機構和社會公眾參與教育決策等提供全面、權威的數據支撐。健全教育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3.健全行政監督和問責制度。加強政府內部的層級監督及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主動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健全科學有效的教育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制度。逐步建立教育行政績效評估體系,重點開展對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教育行政工作業績的內部評估,注重引入第三方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評價其業績的重要參考。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職責的、超越或者濫用教育行政職權的、違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式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政府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依法明確政府管理權責
1.科學定位政府管理職責。按照公開、透明、效率、激勵原則,形成以法治為基礎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政府不得法外設定管理教育的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進一步強化省政府在統籌規劃、資源配置、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教育綜合改革等方面的職能,綜合套用立法、撥款、規劃、標準、以及政策指導、信息服務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等進行巨觀管理。
2.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入推進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接做好教育部下放省級管理職責,進一步取消和下放教育行政審批事項,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全面清理規範性檔案,減少對學校辦學行為的行政干預。落實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最佳化審批流程,實現審批內容、標準和程式的公開化、規範化。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全面公開教育及相關政府部門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推進清單管理形式,嚴格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規範教育行政權力,鼓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實施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清單之外無權力;選擇基礎較好、有意願的地區和學校,探索實施負面清單管理試點,在人事、財務、基建、國有資產處置等方面,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落實學校辦學自主許可權,並儘量縮減負面清單事項的範圍,更多採取事中、事後監管方式。
3.完善教育分級管理體制。制定四川省教育分級管理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加強省級人民政府對高等學校辦學定位、辦學規模、發展規劃等方面的統籌;健全完善高中階段教育的管理體制,強化省、市級政府在協調區域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的責任,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行業參與、社會支持”的管理體制,促進兩類高中教育協調發展和資源共享;積極貫徹《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辦法》,落實義務教育省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強化學前教育“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縣級人民政府統籌管理”的體制。
(七)改進政府教育管理方式
1.科學制定教育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完善規劃的實施機制,維護規劃的前瞻性、戰略性、權威性和約束力。
2.加快地方教育標準制定,規範標準制訂、審查、發布程式,逐步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分層、分類教育標準體系,推動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
3.深入推進行政職能轉變。以政府職能轉變審定的事項為準,進一步精簡和整合針對各級各類學校的行政性項目評審、教育評估、人才評價和檢查事項(簡稱“三評一查”)。“三評一查”事項逐步統一由教育督導部門歸口管理,並在年初編制計畫目錄,進行公示。推動“三評”職能有效轉移或委託。沒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規定依據,不得隨意進入學校進行檢查。
4.充分發揮各級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等機構的作用,建立教育政策創新機制,加強與各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推進教育改革的合力。
(八)完善公共教育服務功能
1.完善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依法落實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兩個提高”規定。制定各級各類教育生均財政撥款或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基本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事權劃分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機制,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研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對提供流動人口教育服務的地方政府予以更多支持機制。
2.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機制。公共教育資源加大向困難地區和困難群體、特殊群體傾斜,繼續實施好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辦學條件計畫、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等教育扶貧重大項目,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
3.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探索在非義務教育階段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學校,鼓勵和吸引大型國有企業以及各種民營、外資等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辦學,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幼稚園建園模式。
4.健全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機制。創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務方式,在決策諮詢、學校管理、提供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學位、師資培訓、特殊人群服務、教師與學生評價、學科專業評價等領域,推廣政府購買服務。
三、推進政校分開,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
(九)提高學校自主辦學能力
1.依法明確學校權利、義務和責任。更加重視以法治方式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通過健全法規規章、政府簡政放權、學校章程制定、司法救濟等,全面落實各級各類學校及師生的法定權利。支持學校創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學特色和辦學風格。
2.依法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落實《關於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實施意見》(川教改〔2015〕1號)及有關規定,進一步擴大高等學校在考試招生、學科專業設定、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教職工隊伍管理、經費資產管理使用、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權。擴大職業院校在招生、專業設定調整、教師評聘、資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進一步保障中國小在育人方式、資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
3.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推進各級各類學校依法制定各具特色的學校章程。全面完成高等學校章程制定與核准工作。制定中國小、職業學校章程建設指導意見,健全核准制度,推動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章程建設,開展義務教育學校章程建設試點,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同一學區內的中國小,可以制定聯合章程。加強學校章程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促進學校以章程為統領理順和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學、科研、學生、人事、資產與財務、後勤、安全、對外合作、校務監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各種辦事程式、內部機構組織規則、議事規則等,形成健全、規範、統一的制度體系。
(十)創新學校管理體制和辦學模式
1.強化教育家辦學。按照政治家和教育家標準,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專業化建設,提高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辦學治校、謀劃發展、統籌協調、科學管理的能力,探索建立適應不同類型教育和人才成長的學校管理體制與辦學模式。鼓勵高等學校領導任職期間全身心投入學校管理,減少社會兼職和學術活動,黨委書記和校長原則上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探索中國小校長職級制改革,實現校長的專業化、職業化。克服行政化傾向,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公辦學校行政級別。
2.健全推進學校管理專業化制度。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的校長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深化高等學校職員制度改革,加快職員職業發展、工資待遇等配套政策建設,鼓勵行政人員全身心從事專業管理工作。建立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與職業院校領導、骨幹教師相互兼職制度。
3.健全面向社會開放辦學機制。鼓勵高等學校面向社會辦學,建立健全協同創新和協同育人機制。鼓勵各類大中國小之間聯合辦學、協同辦學。深化校企合作機制,鼓勵行業企業對職業院校的專業設定、教學指導、提供實習崗位、改善實習實訓條件、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提供更多支持。建立學校與社區聯動機制,支持學校參與社區教育培訓和社會公益活動,有序開放體育文化設施。
(十一)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1.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學校的領導。制定落實我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體制機制。在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完善普通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
2.推進學校依法民主辦學。健全學校各級組織機構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合理界定內部不同事務管理與決策執行的許可權範圍,完善民主決策程式,形成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高等學校要加強學術組織建設,落實《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推進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相對分離,建立健全學術自由的保障與監督機制,保障學術權力按照學術規律相對獨立行使。落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充分發揮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主渠道的作用。進一步改革完善高等、中等學校的學生代表大會制度,拓展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進學生自主管理。
3.大力推進校務公開。按照高等學校和中國小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機構、制度,創新公開方式、豐富公開內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保證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重點公開經費收支、培養目標與課程設定、教育教學質量、招生就業、基本建設招投標等社會關注的信息。推進學校資源配置、幹部選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接受利益相關方監督。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為師生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4.完善社會參與管理機制。推行學校理事會(董事會)制度和學校法律顧問制度,健全學校與社會主動溝通聯繫機制,鼓勵社會參與學校管理。落實《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章程(試行)》,搭建社會支持學校發展的諮詢、協商、審議與監督制度平台。普通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建立由學校負責人、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社區或企業行業代表等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對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報告,對重大教育教學改革及涉及學生、家長、社區或行業企業工作重要事項的決策等提出意見建議。推進建立中國小家長委員會制度,保障家長委員會對學校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推進依法評價,建立科學、規範、公正的教育評價制度
(十二)完善教育評價體系
1.建立健全多元評價機制。推行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的第三方評價,構建行政監督與科學評價相結合、外部監督與自我評價相結合的教育督導監測評價機制。教育教學方面的評估具體實施原則上由具備相應條件的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承擔,並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向承接方提供相應經費。完善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服務產品供給機制,探索其參與監測評價或認證評估等服務的有效途徑。
2.增強教育督導實效。認真落實國家《教育督導條例》,健全各級政府教育督導職能機構,強化歸口管理職責,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政機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提高教育質量的督學體制、科學評價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監測體系。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發布、整改、問責等制度,提高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和實效性。
3.推動學校開展自我評價。充分發揮學校保障教育質量的主體作用,引導和支持學校完善各具特色的內部質量保障體系和機制,全面認真開展自我評價。指導學校依據國家和地方教育基本標準及有關行業標準,確立本校人才培養要求,定期開展課程建設、教學與科研、人才培養質量、師資建設、管理制度、校園文化等監測評估,進行對學生及其家長、用人單位等的滿意度調查,努力形成自主發展、特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良性機制。
4.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建立健全評價結果激勵與約束機制,保證教育評價質量,推進政府和學校對評價結果作出積極的、正面的反應。探索建立以評價結果為基礎的學校績效評估制度,建立與學校辦學定位、目標、責任相適應的評價體系。搭建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評價結果在資源配置、幹部考核、表彰獎勵等方面的綜合運用機制。
(十三)大力推進第三方評價
1.大力培育專業教育服務機構。整合四川省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引導和支持建立一批高資質、高信譽的第三方專業教育服務機構。擴大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參與教育評價。重視擴大科技、文化等部門和新聞媒體對教育評價的參與,重視學生會等組織在教育評價中的作用。探索向社會專業機構購買教育評價等服務的機制。
2.規範和引導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價。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等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各類教育中介機構或民辦非企業非經營性教育服務機構,提供決策諮詢、專業指導、委託管理和監測評價或認證評估等服務。擴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和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參與各類教育評價。建立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教育評價的資質認證標準。引入市場機制,有條件的地方,要將委託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價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健全政府購買評價服務信息公開制度、招投標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保證教育評價服務的質量和效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實施的教育質量評估項目。落實對公益性、非營利性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的認證準入、稅收減免、公共信息提供等優惠政策。
3.提高社會評價的專業化水平。建立學校多元分類評價及指標體系,積極推行現代化評價方法和技術,讓學校可以有選擇性地參與社會評價。社會教育評價組織要堅持獨立性、公正性、自律性,努力提供專業化、規範化、科學化的教育評價服務,更好地促進多元評價制度的形成。要充分利用自身人才、資金、機制等優勢,提升教育評價服務水平,打造自身服務品牌,逐步贏得政府、學校和社會的信賴和支持。政府對所委託的教育評價,要加強監督管理,加強質量監控。社會教育評價組織要適時將評價內容與過程向委託方(包括政府、學校)和評價對象反饋,並逐步做到向社會公開,接受廣泛監督和質詢。
(十四)建立評價機構監管機制
1.規範評價機構行為。貫徹落實《四川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我省教育社會評價機構和委託教育評估項目管理辦法等行業性規章制度,鼓勵成立教育評價的行業組織,在資格準入、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等方面實行行業自律,規範和引導評價機構健康發展。對於操作不規範、弄虛作假甚至違規違紀的評價機構,要建立“黑名單”制度。
2.嚴格績效評價機制。由購買主體、社會公眾、第三方對評價服務的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並作為承接教育評價服務的條件。
3.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評價機構名單、業務範圍、收費項目、財務審計、年檢等信息,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建立教育評價機構年檢制度,形成有效退出機制,行業組織要形成年度檢查評估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五、強化組織實施,建立完善教育管辦評分離推進機制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迅速統一認識,高度重視推進管辦評分離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專門負責推進工作的組織機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人員,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力求實效。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本《意見》,明確目標任務並及時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部門,落實職責分工。各級督導部門要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和監測評估,跟蹤指導檢查,確保改革全面落實並取得實效。
(十六)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門要將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工作納入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年度重點推進事項,及時研究出台政策檔案和配套措施。注重政府、學校、社會三個方面的政策協調和整體推進。建立教育政策實施評估、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監測機制,促進重大政策落實。鼓勵有工作基礎的地方積極開展改革試點,先行先試,積累經驗。
(十七)營造改革氛圍。要加大對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的政策宣傳解讀力度,綜合運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改革中湧現出的典型經驗,對改革工作做出積極貢獻的組織和個人要大力表彰,重點宣傳他們的事跡和貢獻。通過多種形式,建立宣傳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的長效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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