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暑假(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和學生設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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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和學生設定的假期,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號):“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共1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寒暑假
  • 外文名:Winter and summer vacations
歷史由來,相關規定,

歷史由來

中國的寒暑假是伴隨著晚清學制改革一起出現的,是西學東漸的產物。
最早對寒暑假進行明文規定的是1901年袁世凱組織制定的《山東大學堂章程》,當時規定:“每年春季,以正月二十前後開學,小暑節放學,給暑假;休息至立秋後六日開學,十二月十五以前放學,給年假。”這種學期和放假制度被此後清政府各類學堂章程襲用
晚清的暑假以小暑立秋為時間節點,寒假(年假)則保留了中國傳統過年封印的習慣。每年小暑都在公曆7月7日左右,立秋在8月7日附近。然而,寒假的起始時間卻是以陰曆為標準,圍繞過年來放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廢除了民國政府《學校學年學期及休假日期規程》。對於各類的學校學期與寒暑假制度,陸續出台了一系列規定。以至逐漸形成了如今這種約定俗成放假制度。

相關規定

關於寒暑假放假的規定,國家沒有統一要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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