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建貸款基金
- 釋義:銀行專門用來發放基本建設貸款的準備資金
- 主要來源:國家(包括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預算撥款、地方用機動財力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建設銀行自有資金及其統一組織運用部門、企業和單位等的存款資金
基本建設貸款基金亦稱“貸款準備金”。專門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其主要來源有:國家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貸款基金,地方機動財力撥給的貸款基金,有關部門撥交的專項貸款基金和主管部門撥來的更新改造措施貸款基金和各類存款資金等。基本...
基本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以及重大社會發展項目等國家重點建設需要。國家計委按年編制基本建設基金投資計畫,其中經營性項目投資在基本建設計畫中稱國家基建基金貸款投資,非經營性項目投資稱國家基建基金撥款投資。來源 國家基本...
國家開發銀行投資借款是指建設單位從國家開發銀行取得的借款。國家開發銀行投資借款分兩種:一種是國家開發銀行用財政劃撥的基本建設基金安排的投資貸款,即軟貸款;一種是國家開發銀行用發行債券籌措的資金安排的投資貸款,即硬貸款。3.商業...
基本建設借款簡稱“基建借款”。實行基本建設貸款的企業由建設單位隨同購建完成的財產轉來的從建設銀行取得的借款。它反映企業與建設單位的財務關係。按用途可分為:用於形成固定資產的固定資金借款,用於購置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備件等流動...
第十三條 在基本建設基金中每年確定一定數額的銀行貸款貼息資金,按國家規定對基建貸款項目貼息。第十四條 基本建設基金可單獨對中央項目投資,或用於幾種資金的拼盤項目,或向地方、企業用自有資金新建、改擴建的工程參股。第四章 基金...
地方級貸款基金指銀行專門用來發放基本建設貸款的地方級準備資金。它包括經財政部門同意,從地方集中的清理資金、施工企業收入、基本建設收入等方面轉入的貸款資金。在基本建設投資業務中,可作為地方級基本建設貸款基金的來源有: (1)地方...
中央級貸款基金亦稱“國家級貸款基金”。指銀行專門用來發放基本建設貸款的中央級準備資金。它是由財政部撥交銀行總行集中存儲的資金。經辦銀行需要時,可以通過業務資金調撥手續,向上級銀行申請撥入,此即所謂“上存下貸”。中央級基本...
基本建設投資實行貸款辦法,是中國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基本建設投資實行銀行貸款後,仍然由國家預算向銀行提供積累基金作為銀行貸款基金的來源。固定資產補償基金 即固定資產折舊基金,中國基本建設投資的第二個來源。這種補償基金...
第十條 在基本建設基金中,每年確定一定數額的銀行貸款貼息資金撥交建設銀行,由建設銀行按計畫安排對基建貸款項目貼息。第十一條 基金可單獨對貴陽市屬項目投資,或用於幾種資金的拼盤項目,或向中央、省及企業用自有資金新建、改擴建的...
第十四條 基金辦和區建設銀行參與經營性貸款項目的可行性調研、論證和評估,提高建設項目決策的科學性。第十五條 基金辦必須加強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財經制度和會計法規。基金辦管理經營性基建資金實現的利潤,按區財政廳...
因此,國家於1984年決定,從1985年開始,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基本建設投資實行貸款辦法,是中國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基本建設投資實行銀行貸款後,仍然由國家預算向銀行提供積累基金作為銀行貸款基金的來源...
基建貸款年度用款計畫是貸款銀行為貸款單位供應貸款的依據之一。貸款契約簽訂後,為了保證貸款單位有計畫的使用貸款,年初貸款單位應當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在貸款契約確定的貸款總額範圍內,按照規定的表式編制“基本建設貸款年度用款...
利用存款發放貸款指建設銀行利用企業性存款中暫時閒置(沉澱)資金的一部分,作為貸款基金發放的貸款。建設銀行利用存款發放基建貸款,是在國家計畫指導下進行,並受信貸指標的控制。一般程式是由國家在年度投資總規模內將一部分貸款指標“切塊...
(3)省計委管理的煤炭資金,以及上述基本建設基金用於經營性項目的基建投資,由省計委按項目切塊撥入專業投資公司在省建行的基本建設基金專戶,由專業投資公司委託建行按計畫辦理貸款;非經營性基建投資,按現行辦法,由建行按年度基建計畫,...
具體來說,新建企業應按規定扣除其留利後的全部利息、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基本建設收入、其他自有資金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現有企業的改建、擴建項目,投產後能單獨計算效益的,比照新建企業辦理;不能單獨計算效益的,由借貸雙方商定...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基礎設施項目,由項目單位申報貼息資金。凡已申請其他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申報貼息資金,應按要求填制基本建設貸款項目貼息申請表(附表1),並附項目批准檔案、貸款契約或...
基建投資貸款條件審計是建設單位申請基建投資貸款,應具有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項目概(預)算,並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用國家信貸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貸款,只限於建成投產後有償還能力的建設項目。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取得貸款:...
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基建預算無法平衡的,可以向建設銀行申請此項貸款。貸款期限:預算內拔款(含撥改貸)項目當年發放,最遲在下一年六月底以前,由貸款單位在基建撥、貸款中歸還;預算內撥改貸和銀行信貸資金合併安排的項目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各種基本建設基金以外的財政專項和其他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仍按原渠道辦理。第六條基本建設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餘部分繼續周轉使用,在財政預算中列收列支,滾動使用,並受財政部門監督。第七條基本建設基金中的各項基金貸款本金和利息...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貸款是指各類銀行提供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貼息範圍的基本建設項目貸款。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項目原則上為基本建設貸款安排的中央級大中型在建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級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
①專項基建投資貸款貼息支出;②基本建設儲備貸款基金;③中央統借統還基建支出;④地方統借統還基建支出。在按行業分款的基建支出中,分為基建“撥改貸”項和基建撥款項。注意事項 不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反映基本建設支出的科目有:國防費、...
基本建設委託貸款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受有關部門和投資單位的委託,按委託人指定的對象、範圍和用途,代為發放的基本建設貸款。其資金來源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委託發放的不屬於撥改貸範圍的專款,以及中央和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委託發放的...
貸款的發放要按照 “先評估,後貸款,量力而行,擇優發放” 的原則辦理。貸款對象是農、林、水、氣象等行業所屬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企業集團、中外合資企業等。貸款主要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企業的新建、改建項目購置...
第十五條基金安排的政策性投資由國家和省上的計畫確定,其他由投資公司根據資金的可能和項目經濟效益情況擇優安排,報計委審定。第十六條基金投資貸款的程式為:1.根據省上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用基金作為項目資金來源的建設單位與省工交...
(2)煤代油辦公室將籌集的資金轉作貸款基金時,經辦行 根據有關劃款憑證代借、貸方記帳憑證辦理轉帳。會計分錄為:借:煤代油專用資金存款——煤代油辦公室存款戶 貸:煤代油基建貸款基金——煤代油貸款基金戶 (3)財政撥交預算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