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投資貸款還本付息審計

基建投資貸款還本付息審計

基建投資貸款還本付息審計是對基建投資貸款還本付息情況所作的審計。重點審查建設單位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是否正當、合規。按規定,應儘量先用企業的自有資金,再按國家規定用生產單位交納所得稅前的利潤來歸還貸款本息。

具體來說,新建企業應按規定扣除其留利後的全部利息、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基本建設收入、其他自有資金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現有企業的改建、擴建項目,投產後能單獨計算效益的,比照新建企業辦理;不能單獨計算效益的,由借貸雙方商定,或者由建設銀行與主管部門商定辦理。審計時,要注意建設單位是否按上述資金來源用於還本付息,不得任意擠占成本或占用稅款。逾期不還的借款,應由生產單位自有資金支付,並按規定加收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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