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貸款審計

信託貸款審計是指對銀行信託部門發放信託貸款的合規性所進行的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應注意審查;申請貸款的單位或個人是否符合信託貸款的有關規定,用款是否合理,還款有否保證,有無徇情私放貸款現象,信託部門汁息利率有無任意壓低或抬高等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託貸款審計
  • 類型:審計
  • 目的:貸款
  • 包括:信託流動資金貸款的審計等
審計分類,注意事項,

審計分類

一、信託流動資金貸款的審計
(一)信託流動資金貸款的借款手續
首先由申請借款單位向信託機構的信貸部門提出借款申請或要求,一般為口頭形式或非正式的書面形式。同時報送企業有關報表資料。信託機構根據初步掌握的基本情況,派出信貸人員進行實地調查,並落實貸款的擔保、抵押等條件的可靠性,得出貸與不貸、貸多貸少的初步結論。如果初次發生貸款關係,由信貸員與申請借款單位填寫乙借款單位當事人資格認定書》,信貸員提出貸前調查報告,將其與企業有關資料一併報上級審批。原則上要求對貸款實行三級審批,即信貸員、信貸科(處)長、公司經理三級審批制度,決不允許有任何一人自批自貸的情況一些大額貸款要通過集體審批。經審批同意後,才由借款單位填寫嚷借款申請書》,信託機構有關人員在申請書上明確填寫調查、審核意見。在此基礎上,雙方簽訂借款契約一式三份。由借、貸、擔保單位三方各保留一份,根據借款契約,由借貸員填寫借款支取憑證一式四聯:兩聯送會計部門辦理轉帳,—聯交借款單位一聯隨閂借款申請書、借款契約及有關資料留歸信貸部門保存,並登記竹款台帳,控制貸款的增減變化。
核算信託貸款的會計分錄為:
借;信託貸款——××戶
貸:銀行存款(劃轉他行)
(二)信託流動資金貸款的審計要點
1.審查貸款投向
信託貸款的發放首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借款單位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
二是借款單位要具有嚴密、完善的管理,健全的財務制度,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信譽高、具有還貸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機構進行擇優發放貸款。貸款發放主要是要符合當前國家巨觀經濟、金融政策,符合國家制定的產業政策。審計時要著重分析貸款存量結構及其變化,看是否重點支持了原材料工業、能源交通、基礎設施、農業發展以及大中型骨幹企業的資金需要,有無支持計畫外項目、非生產性項目、自籌基建項目的情況,全面衡量其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確定其貸款投向是否合理。
2.審查貸款的合規性
檢查貸款手續是否齊備,核查貸款檔案,看是否堅持了“三查”和“三級審批”制度。是否堅持了信貸原則,有無對效益差、信譽欠佳的企業及個體經營者發放貸款的情況。對應辦理擔保、抵押的貸款是否有足額、合規的抵押物,擔保單位是不是有經濟實力的實體。檢查的重點要放在呆滯、呆帳貸款,跨地區貸款,投向過分集中、期限過長的貸款,有潛在風險的貸款上。分析“雙呆”貸款的成因,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檢查貸款利率是否控制在人民銀行規定的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的幅度之內。對應收未收貸款利息反映是否真實,有無能收不收的現象。貸款期限是否按企業生產經營周期合理確定,一般在三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一年。檢查貸款規模是否控制在下達的限額以內,貸款總規模這一指令性計畫決不允許突破。檢查中要注意查找一些可疑的存款大戶或往來大戶,看有無直接從存款戶、往來戶,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中發放貸款,繞過規模控制的情況,有無憑空開立存款屍,從泫帳戶透支發放貸款的情況;有無以拆出資金的色義發放貸款的情況。檢查信託機構及時清算資金的情況,按規定,信託公司在人民銀行開立往來戶,但同時—般都在各專業銀行開立結算戶。檢查中還耍注意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是否參加了其系統內的省轄聯行,是否及時清算資金,要防止其占用聯行資金擴大貸款規模。
3.審查貸款的質量
風險監督是我國加強金融機構監管的重點和發展力向,而貸致質量的高低直接關係到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因此也是信託貸款審計的—個重要方面。在審汁時,通過對借款企業有關報表史料的審閱,貸款的回收情況及對企業的實地調查,要搞清信託機構貸款的家底,弄清其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呆帳貸款的真實數據及所占比重,了解和分析它們的我因,看有無落實清收措施,提取的呆帳準備金是否足以彌補呆帳貸款。要查找正常貸款中的潛在風險、通過有問題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重確定貸款風險的大小,最後逐步同國際慣例接軌,按“巴塞爾協定”的要求計算,統汁權重風險資產。由於口前尚未鋪開,在此對其方法不加詳述,
二、信託固定資產貸款的審計
信託固定資產貸款主要用於企業相實行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的“挖、革、改”項目和與“挖、革、改”有關的少量擴建、改建工程以及新建、續建企業少量投資不圮的資金需要。其具體辦理方法與信託流動資金貸款類似,但須報送的資料更完備,審批手續更嚴格,同時必須辦理擔保或抵押,一般期限為一到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申請信託固定資產貸款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要有有權機關批准的固定資產項目建議書,人計任務書和概預算批覆,納入當年全國或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征地、拆遷、環保等手續齊全,具備開工條件;項目投產後能源、原材料供應有保證,產品有市場,見效好,資金回收快;項目建設自籌資金落實,建成投產後30%的鋪底流動資金有保證,貸款填平補齊後可在短期內發揮效益,可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有足額的財產物資作抵押或有足夠經濟實力的實體對貸款作出擔保。對符合上述條件者擇優放貸。對貸款利息的計收,從發放貸款之日起,基本建設貸款按年計息,技改貸款按季計息。

注意事項

在對信託固定資產貸款的審計時,除前述對琉動資金貸款的審計要點外,還要側重於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固定資產貸款規模是吾嚴格控制在指令性計畫以內。貸款總規模—F的流動資金貸款指標有結餘也不能調荊刊固定資產上使用。檢查固定資產貸款檔案,看有無對計畫外項目和白籌項目發放貸款的情況。
2.檢查每筆貸款,看是否符合貸款條件,看是否經過可行性論證,是否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汁劃,項U足參確實具備經濟效益和償還能力。
3.審查貸款支持的重點是不是以技術改造為主的固定資產項目,是不是國家產業政策重點傾斜的對象,是否肄備一定的出口創匯能力。有無把大量信貨資金用於支持企業炒買炒賣房地產和高級別墅、公寓等項目,有無用貸款墊付項目的白籌資金缺口、支持重複引進項目和停建、續建項目的情況。
4.審查貸款的擔保、抵押是否落到實處,還款來源是否可靠,還款計畫是否切實可行。
5.由於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周期較長,要重點檢查固定資產貸款的實際使用情況。看是否被擠占挪用,信託機構是否加強了嚴格的監督,發現問題是否給子信貸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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