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貸款年度用款計畫

基建貸款年度用款計畫是貸款銀行為貸款單位供應貸款的依據之一。貸款契約簽訂後,為了保證貸款單位有計畫的使用貸款,年初貸款單位應當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在貸款契約確定的貸款總額範圍內,按照規定的表式編制“基本建設貸款年度用款計畫”,報送經辦建設銀行。內容主要包括建設安裝工程、設備、其他基本建設等項貸款年度和分季計畫數,以及年度基本建設計畫投資額、上年結餘資金、新增為以後年度儲備物資等指標。

年度用款計畫經建設銀行審查同意後,即可按貸款單位的實際需要支付。建設銀行對貸款的使用情況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貸款單位必須按初步設計訂購設備,實行到貨付款,按照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承包契約結算已完工程價款。建設銀行對挪用貸款資金、違反財經紀律的貸款單位,有權停止其貸款,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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