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服務規範》是2019年6月4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服務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of payment service for residents old-age insurance
- 標準號:GB/T 37702-2019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1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服務規範》是2019年6月4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服務規範》是2019年6月4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19年6月4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服務規範》發布。2019年6月4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服務規範》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參保信息變更、養老保險費收繳、個人賬戶權益記錄、待遇支付、保險關係轉移、保險關係終止、服務監督、評價與改進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於辦理城鄉居民基本...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服務規範》是2018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17年10月14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服務規範》發布。2018年5月1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服務規範》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
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
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
要採取通俗易懂、靈活多樣的形式,廣泛宣傳講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經辦規程的相關內容,對城鄉居民普遍關注的參保繳費、政府補貼、待遇領取、關係轉移、對賬查詢等問題,要深入鄉鎮(街道)、村(社區),通過多種形式進行有針對性的宣講...
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中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勵性不強、制度轉移銜接問題缺少具體規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勢嚴峻等問題,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保障標準、完善激勵機制設計及轉移銜接的制度規定、擴大基金投資渠道,以...
第十二條(待遇構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第十三條(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1010元(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其基礎...
對符合享受養老補助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省財政按月支付養老補助,支付標準與月基礎養老金標準一致。(四)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給予不低於600元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第八條 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
(三)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的標準,每年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公布。(四)被征地農民由申請用地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市財政不給予繳費補貼。(五)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尚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農民,申請用地...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第十四條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以上符合參保待遇領取條件可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 60至69周歲每人...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
《意見》要求各地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居民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全文 編輯 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第十二條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達到繳費年限,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三條對繳費(不含...
五、待遇標準和領取條件 (一)待遇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市區基礎養老金標準目前按省統一標準確定,現為每人每月100元。今後省統一調整基礎養老金的,市區基礎...
繳費標準根據上級規定和依據經濟發展、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第十一條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實行金融服務部門代扣代繳。參保人應將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存入個人社會保障卡(養老保險存摺或卡)內,由金融服務部門代扣代繳。第...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
第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攀枝花市基礎養老金髮放標準在四川省核定...
第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全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省和市縣人民政府可以...
五、待遇標準和領取條件 (一)待遇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全省基礎養老金標準目前定為每人每月100元,省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適時作出調整。市、縣(市、...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一)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所需資金由省和縣政府...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第...
第十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1、基礎養老金。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基礎上,省人民政府依照國家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全省基礎養老金標準,從2014年7月1日起,...
第八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一)基礎養老金。根據中央、省的統一規定確定基礎養老金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參保繳費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正常繳費年限...
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及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標準。(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鼓勵中青年城鄉居民長期繳費,對繳費超過15...
第三章 領取條件和待遇標準 第十條領取條件。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可以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
第三條 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遵循以下原則:(一)與我市城鄉居民實際收入水平相適應原則,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