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5年2月26日,召開項目啟動會,明確工作任務及分工,準備立項材料。
2015年3月16日,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的立項審查會,會議明確了標準定位及編制方向。
2015年4-10月,對國內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等相關資料進行調研和蒐集,邀請國鐵技規的編制專家進行經驗交流,了解運營技術需求及標準編制方法,並完成編制大綱。
2015年11月20日,邀請全國專家在上海召開大綱諮詢會,會議明確了該標準的適用範圍、編寫原則、體例結構、內容要求等內容。
2015年12月4日,邀請參編單位在上海召開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規範》國家標準編制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統一了標準各章節的編制思路與架構,並明確了各參編單位的工作分工。
2016年1-4月,按專業不同分別建立總體、行車、客運、安全、車站機電設備、設施設備六個專業組,組織專業力量編寫條款,經過多輪研討會和專家諮詢會後形成標準初稿。
2016年5-11月,標準初稿第一輪徵詢各參編單位意見,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對標準初稿進行修改,並召開兩次專家諮詢會,進一步完善標準初稿。
2016年12月-2017年3月,標準初稿第二輪徵詢各參編單位意見,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7年3月24日,邀請參編單位在上海召開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規範》國家標準編制第二次工作會議暨參編單位專家諮詢會,會議統一了各參編單位的意見,並完善了徵求意見稿。
2017年6月28日,在北京召開了由城市客標委組織的成果諮詢會,對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內容進行專家諮詢。會後項目組根據專家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以推動徵求意見工作的全面展開。
2020年10月1日,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規範》(GB/T 38707-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規範》(GB/T 3870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邵偉中 、劉加華 、殷俊 、楊遠舟 、陳春嬌 、張知青 、馮旭傑 、王偉雯 、董鑫會 、張文強 、牟振英 、吳新安 、朱小娟 、蔡昌俊 、李義嶺 、許斌彬 、曹雙勝、陳琪 、吳君尚 、艾文偉 、伍敏 、徐瑞華 、線凱 、陳光華 、陳菁菁 、梁強升 、史聰靈 、李雲 、陸靜 、陳文艷 、劉書浩 、吳強 、趙源 、鄧霄雲 、吳雲英 、陸昊 、趙麗敏、王華聲 、劉艷榮 、樊佳瑛 、徐浩 、蔣順章 、張麗 、董國憲 、王炯 、許維敏 、賈文崢 、黃小平 、洪海珠 、張立東 、郭華軍 、郭蹦 、楊大成 、陳朝 、彭瓊芳 、戴翌清 、史文釗 、姚湘靜 、李松峰 、王生華 、朱莉 、任潔 、張志倜 、朱毅 、朱士友 、楊曉偉 、馬暐 、朱皓青 、騰進 、馬羽 、高琮 、周峰。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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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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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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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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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總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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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線路、路基與軌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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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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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結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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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電系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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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通信系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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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號系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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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綜合監控系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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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車站機電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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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車輛及車輛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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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運營管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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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規範》(GB/T 38707-2020)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運營技術需求和運營管理技術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規範》(GB/T 38707-2020)適用於捷運、輕軌規劃建設階段的需求管理和運營階段的技術管理。單軌、現代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可參照使用。
引用檔案
GB/T 16275 城市軌道交通照明 GB/T 21562 軌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維修性和安全性規範及示例 GB/T 24338 軌道交通電磁兼容 GB/T 28808 軌道交通通信、信號和處理系統控制和防護系統軟體 GB/T 28809 軌道交通通信、信號和處理系統信號用安全相關電子系統 |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150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GB 50157 捷運設計規範 GB 50490 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範 GB 50578 城市軌道交通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 50636 城市軌道交通綜合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範 GB 51151 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安仝防範系統工程技術規範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規範》(GB/T 38707-2020)旨在通過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現狀調研分析的基礎上,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相關的技術裝備、行車組織、客運組織以及安全與應急管理等內容開展研究編制而成。該標準規範了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在技術裝備、行車、客運和安全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技術條款,為城市軌道交通主管部門實施有效監管提供重要的技術依據,為運營單位開展運營服務提供科學的理論指導,進一步推動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規範化發展,促進行業的整體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