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城市軌道交通可分為捷運、輕軌、單軌、現代有軌電車、磁浮交通和市域輕軌等。截至2020年底,中國已經建成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長度已有7000多公里。隨著城市化建設的擴大深入,橋樑相交、橋隧相交、線路相交等情況比比皆是,除了自然環境的影響,各種人為活動也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造成影響。為確保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運營,就必須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養護維修工作。對運營中的軌道交通設施進行各項檢查、監測並作出相應的安全評價又是做好養護維修的前提。調研中國國內主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於橋樑、隧道、軌道和路基等設施的日常運營監測的主要做法和需求,監測和評價存在諸多問題:未考慮跨座式單軌梁橋;檢查內容的完善性;未明確監測評價方法及分類,提出的評定方法較為簡單、單一,不能充分反映橋樑真實狀態等等。中國以外部分標準雖有涉及城市軌道交通橋樑、隧道、軌道和路基等設施的運營檢查、監測與狀態評價方面,但難以滿足系統地開展其運營檢查、監測及狀態評價的要求。
因此需要合理界定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類別和範圍,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為研究對象,研究提出監測點的布置、監測原則和方法,以及評價原則、程式和方法等內容,有效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實施運營檢查、監測與狀態評價,提高養護維修水平,交通運輸部在此背景下組織制定了該標準。
編制進程
2017年5月23日,國家標準計畫《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運營監測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則》(20170525-T-348)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由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
2021年7月1日,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運營監測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則》(GB/T 39559.1-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重慶交通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林同棪國際工程諮詢(中國)有限公司、重慶市勘測院、深圳高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重慶市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蘇交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捷運運營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鐵道運營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學。
主要起草人:王峙、周新六、馬虎、吳新安、林莉、秦清華、張雁珍、馮旭傑、周建庭、楊永清、張勇、高芒芒、張建全、邱凌、項麗琳、黃福偉、高愛林、劉安雙、滕德貴、周成濤、李俊淞、潘正華、蔡佩宏、單愛成、陳曉虎、黎小剛、蒲黔輝、李曉斌、余取、趙曉波、石永燕、劉傳新、李明、宋傑、經緯、宋傳龍、劉仍奎、韓叢。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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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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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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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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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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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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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監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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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狀態評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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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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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運營監測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則》(GB/T 39559.1-2020)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運營監測技術的基本要求、檢查、監測和狀態評價的要求及方法。該標準適用於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運營檢查、監測與狀態評價。
引用檔案
GB/T 30012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範 GB/T 39559.2-2020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運營監測技術規範—第2部分:橋樑 GB/T 39559.3-2020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運營監測技術規範—第3部分:隧道 GB/T 39559.4-2020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運營監測技術規範—第4部分:軌道和路基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運營監測技術規範—第1部分:總則》(GB/T 39559.1-2020)的制定和實施,規範了軌道交通設施運營監測與評價方法,有利於切實指導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運營檢查、監測與狀態評價,使中國城市軌道交通橋樑、隧道、軌道和路基等設施在運營服役期間得到較為全面系統的檢查監測,有統一的安全評價標準,為開展養護維修提供確切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