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規範》是2018年12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規範
- 外文名: Standards for Urban Domestic Waste Collection and Clearance Services
- 標準編號: T/CASME 002—2018
- 發布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2月15日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規範》是2018年12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規範》是2018年12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李軍、陳捷、張新建、張紅、魏延田、全知音、蔡金龍、黃繼平、李鵬、尚定剛、盧秀慶、陳雲、曾春航、郭昱辰、倪永海、吳求喜、柏占玖...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生活廢棄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單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掃垃圾、公共場所垃圾、商業攤點垃圾、集貿市場垃圾、餐飲垃圾、建築垃圾等廢棄物。第五條 本市對生活廢棄物的治理,實行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和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逐步實行分類收集,推行生活廢棄物的綜合處置,促進生活廢棄物的循環再利用。第...
第一條 為了規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保護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監督管理等活動。第三...
為了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
從事生活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範收運生活垃圾;(二)對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運;(三)收運生活垃圾後,將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復位,並及時清掃,保持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整潔;(四)收運生活垃圾的專用密閉的車輛、船舶應當保持設施完好和外觀整潔;(五)將生活...
街道辦事處接受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收集的日常管理。第六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環境衛生服務單位),應當經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經營。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有償服務。第七條 實行生活...
第十七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第十八條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工作。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擬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組織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及處置等設施,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監督。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組織轄區...
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設施不符合分類管理要求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改造。第二十條 納入本市城鄉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應急處置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第二十一條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標準、技術規範...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收集、運輸、...
第一條 為了規範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生活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監督管理等活動。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等活動。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規範中的有關內容,納入建設工程配套的市政設施(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定要求。建設工程配套建設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六條 下列單位應當按照全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和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規範,設定生活垃圾收...
第九條 鼓勵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實踐活動,參與垃圾分類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工作。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工作。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十條 市、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或者高於國家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採用的技術、設備、材料等應當符合或者高於國家標準。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遷移或者損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因建設確需拆除的,應當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所在地區(縣)市容環境衛生...
第十條 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要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鼓勵由供水、供氣、供電企業採取代扣代繳等方式統一收費,確保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足額徵收。第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的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範,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二)將收集的...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等部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規範,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 依法應當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開發建設單位以及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相關規範和標準進行配建。配建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應當...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家具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實行定時定點收集、運輸,收集、運輸的時間和地點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確定並公告。”十、將第三十六條中的“餐廚垃圾”修改為“易腐垃圾”。十一、將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貯存、轉運、處置相關設施的建設規範。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
第十五條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可回收物回收網點布局規劃,編制可回收物目錄,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揀中心以及流動回收點,實現生活垃圾分類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在規劃、建設、運營等方面的融合。第十六條 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
第四章 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 第五章 減量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生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拉薩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二)單位生活垃圾。由產生單位向省轄市或者縣(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第十四條 鼓勵社會力量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應當取得省轄市或者縣(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第十五...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在建設和修繕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余泥及其它廢棄物。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垃圾的清掃、收集、...
區縣(自治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的統籌安排,制定年度生活垃圾收集、集中轉運、處理、資源化利用等設施的建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保障生活垃圾管理設施的建設與正常運行。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標準、規範,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應當...
第一條 為規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保障烏魯木齊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烏魯木齊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源頭...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衛生用紙、一次性餐具、塑膠包裝袋、菸蒂、清掃渣土、大棒骨、貝殼等。第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施設定規範,並向社會公布。分類收集容器、設施的顏色、圖文標識應當統一規範,清晰醒目,易於辨識,便於投放...
第一條 為了規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人居環境,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本辦法所稱城市化管理區域...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車站、機場、公園、廣場、集貿市場、影劇院、醫院、賓館、居民住宅區等應當設定垃圾收集點和垃圾房。攤點、個體工商戶應當自備符合規範的垃圾容器。環衛設施的設定應當便於使用和清運,設施由產權人和管理單位負責管理和維修,並負責保持設施的整潔、完好。第九條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袋裝收集區域內的...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記錄生活垃圾的種類和去向,並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二)公布垃圾分類投放指引、預約清運方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並督促檢查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三)按照標準、規範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並保持收集容器整潔衛生和正常使用;(四)制定分類投放...
(四)醫療機構應當設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醫療廢棄物單獨設定收集容器。鼓勵生產、經營者和環保、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企業設定特定類型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第十三條 市、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規範化改造,增配符合密閉運輸要求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