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價動態監測

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是指地價動態監測是根據城市土地市場的特點,通過設立地價監測點,收集、處理並生成系列的地價指標,對城市地價狀況進行觀測、描述和評價的過程。

內容,範圍確定,

內容

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的具體內容包括:
(1)城市地價水平,包括城市土地級別、城市基準地價、監測點地價、交易樣點地價、城市平均地價等;
(2)城市地價變化趨勢,包括城市地價指數、城市地價增長率等;
(3)城市地價與土地供應的協調狀況,包括城市地價增長率與土地年度供應計畫量增長率、土地年度實際供應量增長率、土地年度閒置量增長率的比較情況等;
(4)城市地價與房屋供應的協調狀況,包括城市地價增長率與房屋年度開發量增長率、房屋年度實際成交量增長率、房屋年度空置量增長率的比較情況、房屋價格增長率等;
(5)城市地價與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狀況,包括城市地價增長率與城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城市固定資產投資額增長率、房地產投資額增長率、房地產貸款餘額增長率的比較情況等;
(6)城市地價與城市土地利用協調狀況,包括城市地價增長率與城市建設用地增長率、城市平均容積率增長率、城市建設占用耕地面積增長率、城市基礎設施占地面積增長率的比較情況等。

範圍確定

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的範圍根據不同監測目標分別設定。城市內部按照城市某一種標準(如規劃區紅線、建成區界限等)界定地價動態監測範圍。跨城市區域按照行政區劃或者巨觀經濟區域劃分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範圍。監測範圍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分為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省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和城市級地價動態監測3個層次。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省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屬於區域性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範圍,城市級地價動態監測屬於城市內部地價動態監測範圍。
(一)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範圍
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範圍包括,全國範圍的城市地價動態監測、跨省區域的地價動態監測、重點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等。
全國範圍的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是指對全國範圍內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等大城市,以及主要中、小城市進行全面地價動態監測。
跨省區域地價動態監測是指對跨省經濟區域(如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區)的大城市和主要的中、小城市進行地價動態監測。
重點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是指對在重要區域,甚至是全國範圍內有重要影響的城市進行地價動態監測。
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不對鎮一級地價進行監測。
(二)省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範圍
省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範圍包括,全省範圍的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省內分區域的地價動態監測等。
全省範圍的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是指對全省範圍內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進行全面地價動態監測。
省內分區域的地價動態監測是指對省內的一定區域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進行地價動態監測。
(三)城市級地價動態監測範圍
城市級地價動態監測範圍包括城市主城區或建成區整體地價動態監測、城市各區域地價動態監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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