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監測系統建設和運行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地蒐集、整理、錄入、分析和發布土地市場信息,確保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安全有效運行。
為建立土地市場運行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市場巨觀調控,公開土地市場信息,完善土地市場服務,部決定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正確認識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重要意義
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是政府決策的重要支撐,是政務公開的重要形式與內容,是服務於社會並接受社會監督的有效途徑。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實施,準確把握土地市場運行走勢,為政府適時調整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有利於保障土地市場健康、穩定、有序發展,促進巨觀經濟的穩定健康運行;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實施,及時發布土地供應情況、地價走勢等市場信息,有利於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環境,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作用。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全面落實。
二、全面規劃,重點推進
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由土地供應情況和地價走勢兩部分內容組成。為儘快運行監測系統,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組織好力量,全面規劃,重點推進。2004年3月1日前,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省會城市和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重點城市(即江蘇省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揚州;浙江省溫州、嘉興、湖州、紹興;廣東省珠海、佛山、東莞、中山)以及有條件的市、縣開始運行。到2004年6月底,全國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全面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
三、嚴格管理,規範運行
各地必須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地蒐集、整理、錄入、分析和發布土地市場信息,確保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安全有效運行。各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計畫、經濟適用住房土地供應計畫、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協定出讓公告和國有土地出讓結果等必須及時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公開發布。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及時將招標、拍賣、掛牌、協定出讓(租賃)和劃撥供地宗地信息錄入上傳,建立完善土地供應情況備案制度。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土地市場動態監測運行方案與要求》(附屬檔案一)、《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系統運行方案與要求》(附屬檔案二),定期開展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分析。
各地在建設和使用監測系統的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凡涉及保密內容的有關土地市場信息不得錄入系統。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對外發布。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監控系統,提高對網路攻擊、病毒侵入、網路失竊密的防盜能力,防止有害信息的傳播。
四、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管理制度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監測系統建設和運行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指定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要在人員、經費上予以保證。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特別是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建設工作的檢查指導。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的操作運行、數據審核、市場運行情況報告評審、保密安全、人員上崗培訓等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土地市場監測系統高效、安全、規範運行。
為了推進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實施,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可通過登入國土資源部網站直接點擊瀏覽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和通過連結方式進入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系統。同時,為確保系統的安全運行,我部分別委託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對土地供應情況監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對地價走勢進行監測,並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