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間設計體系與開發利用管理》是一本2021年出版的圖書,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地下空間設計體系與開發利用管理
- 作者:高真
- 類別:建築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112262144
《城市地下空間設計體系與開發利用管理》是一本2021年出版的圖書,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
《城市地下空間設計體系與開發利用管理》是一本2021年出版的圖書,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內容簡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不同於傳統的地表空間開發,其開發投入大、回收周期長、工程不可逆等特點,在各地地下空間高速發展的背景下成為了...
建設部決定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修改為:“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
《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已經2018年4月8日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市長:藍紹敏 2018年4月14日 辦法全文 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
《襄陽市市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已經襄陽市政府同意,襄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4月1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 發之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促進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杭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促進地下空間綜合、系統開發,集約節約利用城市空間資源,提升城市整體防護和綜合承載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
《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的規定,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保障有關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負責辦理城市地下空間規劃許可;負責統籌城市地下空間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供應和辦理不動產登記。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依法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的權屬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市人防辦負責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
蘭州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的發展方向和戰略目標編制,規劃期限與城市總體規劃保持一致。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包括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的發展戰略、功能分區、用地規模和布局、交通體系,禁止、限制與適宜建設地下空間的範圍、環境保護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內容...
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法律...
住房建設主管部門依職責負責地下空間工程施工以及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地下空間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等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涉及人民防空事項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軌道交通、水務、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相關工作...
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後,報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綜合協調機構,由其組織發改、規劃和自然資源、建設、人防、城管、消防、交警、園文等行政主管部門,邀請規劃、建設、交通、消防、市政等相關專家,召開建設方案論證聯席會議,明確地下空間在用途、規模、分層、公共空間及互連互通、出入口安排、人民防空、城市基礎設施和...
第五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用地管理和產權登記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和地下空間人民防空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做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相關工作。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六條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是國土空間...
市發改、城管綜合執法、生態環境、水利、交通運輸、應急、消防、文旅廣電、供電、電信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在職責範圍內做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相應工作。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七條 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應注重保護生態環境,科學預測城市發展的需要,實行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橫向相關空間...
《瀋陽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瀋陽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10月21日通過,經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五章 權屬登記和...
第九條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市)域總體規劃,明確地下空間開發戰略、總體布局、功能分區、豎向分層劃分、重點建設範圍、地下交通體系、開發步驟、近期重點項目和保障措施等內容。編制其他涉及地下空間開發...
第三條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當取得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應當充分考慮相鄰空間的發展需要,不得限制、損害已設定的土地權利。第四條地下空間應當按照規劃用途合理使用,並與地面建設有效銜接,涉及公共通道、出入口交通組織等的相關設計、建設及使用均應符合環保、消防、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的要求...
第十八條 依法批准的地下軌道交通設施用地範圍內的城市地下空間,在不改變其用途和影響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實施土地綜合開發。開發收益應當用於發展地下軌道交通。第四章 工程建設 第十九條 地下空間項目建設應當符合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年度建設規劃,項目設計應當滿足地下空間對環境、安全和設施...
建設部門負責地下空間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和地下空間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備案。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地下空間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和聯合竣工驗收。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地下空間建(構)築物交易、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涉及城市供水、供氣、供暖、排水等...
民用工程是指,開發用於商業、金融、旅遊、娛樂、停車等經營性用途,或用於防災、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地下工程。結建地下空間是指,同一個建築主體結合地面上建築一併設計開發建設的地表下空間。單建地下空間是指,獨立開發建設的地表以下空間,包括利用市政道路、公園綠地、公共廣場等公共用地開發的地下空間。地...
第十四條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查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明確地下空間建設項目位置、用地面積、用地性質、建設範圍、建築面積、容積率、開發深度、豎向分層、連線通道和出入口位置,以及人民防空設施等規劃設計要求。第十五條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需要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鐵路、河道和人民防空...
《徐州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是為了規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適應城市現代化和可持續發展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年12月20日徐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24年1月12日江蘇省第...
第九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的編制應力求網路化、立體化、綜合化、舒適化,堅持因地制宜,遠近兼顧,分步實施,遵循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和橫向相關空間連通的原則,合理安排不同豎向分層的建設項目,明確不同層次、不同項目之間的連通規則。深層地下空間應當作為遠期開發資源加以保護,並預留開發利用條件。第...
為加強城市規劃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促進地下空間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保障地下空間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
發展改革、公安、人防、房地產、城管執法、環保、供電、交通運輸、消防、安全監管、水務、質監、電信、文物等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相應工作。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五條 為加強城市空間規劃管理,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城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協調...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與全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並負責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審批、建設和使用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第五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建設設計審查和施工的監督管理。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房屋登記及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民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涉及人民防空的相關管理工作。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城管等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相關工作...
城市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的30%專項用於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五、設立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明確地下空間使用權的空間範圍、平面坐標和豎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積、起止深度、用途、規劃設計條件等。六、依照本辦法取得地下空間權的使用者,其地下構築物產權歸投資者所有。結合地表建築同步開發的地下空間為人防工程的,法定...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地下空間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交通運輸、水務、工業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文物、商品流通、行政審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相關管理工作。第七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地下空間普查,對...
市人民政府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在其職責範圍內做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相應工作。第六條 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當取得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由規劃主管部門制訂地下空間的規劃設計條件並報市政府審批後,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規劃設計條件應當包括擬出讓地下空間的詳細位置、水平投影坐標和豎向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