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費

城市土地使用費是指城市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的地租。城市地租主要是級差地租,也就是城市土地的級差收益。城市土地除具有一般土地的共性外,還具有城市功能性和功能的整體性。城市土地的功能性是由城市土地資金興建道路、橋樑、涵洞、供電、供熱、供氣、供水管線等基礎設施而形成和增大城市功能,提高城市位置的優越性。城市土地功能的整體性,系由城市的集聚效益、城市整體形成的。

城市中某一地區、地帶靠人工所獲得的相對優越性,並不僅僅取決於該地區、地帶所投入的土地資金多少,而是出於城市土地資金整體。後者是城市土地級差收益的根據。社會主義國家收取城市土地級差地租,不僅有其自然的 (土地有限性) 和生產關係 (土地所有權壟斷) 方面的根據,而且有生產力 (土地資金) 方面的根據。這和土地私有制條件下僅憑土地所有權壟斷而收取地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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