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創新圈

城市創新圈

城市創新圈作為一種高聚集、高密度的城市創新系統、巨大的城市支持體系以及有別於其他城市類型的空間域,具有以下特徵:(1)由一個或三個科技企業、院校、科研機構聚集的城市或地區作為創新中心城市,城市的科技產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一般可占到圈內的30%到50%以上;(2)圍繞中心城市,城市圈內的大中小城市研發、產業服務呈鏈條狀結構、互補結構;(3)城市圈與城市圈之間的創新體系具有相對獨立性,但城市圈內各城市間的創新分工與產業合作緊密,產業結構是綜合的、多元的和開放的,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結構轉換能力以及國際市場競爭能力;(4)城市圈內具有良好的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網路,以及以中心城市為核心的輻射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創新圈
  • 外文名:Urban innovation circle
必要性,基本條件,戰略及思路,

必要性

由於城市科技經濟的密度大、空間集中以及商品、服務生產專業化程度高,以城市創新為主導的增長戰略更多地表現為科技資源優勢和產業聚集分布的特徵。它的工業化比較成本利益、生產專業化和規模經濟在空間上與城市產業發展及其布局有密切的關聯。作為產業創新和產業聚集地,一方面它成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傳承地之二另一方面通過以區域經濟為平台進行戰略對接,實現更大範圍的產業創新與發展。隨著已開發國家產業轉移以及構建區域自由貿易區趨勢,“城市創新圈”將作為連線未來‘區域自由貿易區”的產業轉移、分工協作以及創新成果產業化的傳承平台。由於“城市創新圈”實際上將成為區域實現高附加值的產業密集區、創新聚集區和科技產業化走廊,在未來實現城市或地區跨越式發展中將起到重要的支柱作用。目前,我國沿海地區的城市產業市局、產業創新、產業結構等存在一系列問題。首先,產業趨同化現象明顯,受行政分割和地方利益驅動的影響,大多數城市產業結構雷同,城市之間在招商引資產業布局等方面相互重複與低水平競爭,不利於城市間的產業分工和創新協作。其次,主導產業大部分集中在產業末端,_匕中、下游產品配套的產業鏈條難以形成,產業特色和產業集群效應不夠突出。第三,城市創新資源結構性短缺,研發力量配置不合理,產、學、研、府之間缺乏有效的創新協作,創新資源和活動大多數集中在大型企業,多數中小企業沒育產業創新活動。以沿海一些城市群為例,90%的中小企業沒有科技活動,也沒有一研發能力。而已開發國家有2/3的科技創新成果來源中小型企業。中小型企業沒有成為提供創新成果、形成區域城市創新聚集度的主體。分析可見,雖然城市群形成了一條製造產業帶或“製造業基地”。但是大多數製造業基地大體上處於製造業三階段(OEM,ODM和OBM階段)的OEM階段。這一階段是原始的加工製造階段,處於產業價值鏈的末端附加值較低,40%一60%的汽車手機家電關鍵件和零配件需要進口。而製造業增加值為已開發國家的30%左右,勞動生產率僅為已開發國家的5%左右。大部分企業離ODM(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階段)、OBM(獨有品牌的產品製造階段)有較大的差距,缺乏或沒有技術推動的性價比。而全球產業的競爭已延伸至創新、研發、標準制定等階段,由偏重市場和品牌向技術與核心品質回歸。在創新研發階段,一般就決定了市場的未來。
現實表明,已開發國家產業轉移在以前大量轉移勞動、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基礎上,將加快向我國轉移科技含量較高的產業。這些產業需要精確的製造工藝,先進的組裝技術、持續的零部件供應,以及合理的中小配套企業群,沒有相應的產業、人才、研發、物流進行配套,就很難實現產業的轉移和承接。我國沿海城市群不僅需要加快製造業基地建設和國際產業轉移的承接或外包,更需要適應全球化產業配套和產業競爭,加快城市核心競爭力的產業創新基地建設。如果城市群構成的主要是適應規模擴張的外包、加工的產業末端生產基地或工業園區,而沒有適應高端產業轉移的原創產業技術、品牌和智慧財產權的挺立,就很難形成與國外企業的競爭力。因此,要成為有競爭力的製造業基地,加快構建城市創新體系已是當務之急。

基本條件

正象我們在前面對城市創新系統描述的那樣,構建城市創新圈同樣也不是院校、研究機構、大企業、工業園(基地)的簡單的聚集或疊加,而是根據產業供應鏈價值鏈,通過區域的戰略規劃戰略聯盟,實現城市群的產、學、研、府之間的有機銜接與合作。因此,它的構建需要具備以下若干基本條件:
必須制定城市創新圈的戰略、體制、政策及其與產、學、研、府的系統整合。協調城市創新圈的發展戰略以及制定城市圈的體制、政策,是加快構建“城市創新圈”的基本前提。從某種意義上說,在經濟轉型期,城市之間的戰略協調體制創新與政策整合是城市創新圈能否產生、存在與發展的決定性力量。
必須建立開放型的城市機制,實現城市創新圈的人才、資金等研發資源的自由流動、有機銜接和互為聚集。實現城市圈的系統聚集將會帶來創新經濟協作、科技企業遷人、風險資金技術擴散等優勢。促使城市圈內的各類創新資源得到更為合理的使用,井使城市圈具有“創新孵化器”的功能。吸引內外資(技術)實現“高端嫁接”。
必須實現城市創新圈的供應鏈、產業鏈、產品鏈的專業化、系統性連線。城市創新圈眾多協作配套機構、企業,形成了創新供應鏈、產業鏈和產品鏈,也帶來了創新研發的專業化配套與協作。不僅避免了產業創新、技術研發的脫節造成的效率低下等現象,而且可以降低創新成本,形成城市創新圈的利益。
必須實現城市創新圈內的科技園區孵化器、創新企業及其網路化的系統配置。主要體現為:優秀人才、風險資本高技術基礎設施和有效的公共政策的合理集成;中小創新企業在園區的聚集程度及其內源力、競爭力水平;中心城市或地區的創新資源優勢,以及為創新活動提供孵化器的系統功能;城市創新的孵化器政策以及信息資源協調等。
必須實現城市創新圈內的大中小城市研發、產業與服務鏈的合理布局。城市創新圈形成大中小城市研發、產業與服務鏈合理市局,可以減少研發成本,形成技術、人才、成果、服務等資源共享。當城市創新圈創造著強大的綜合經濟實力和創新力,就會有更多的資本、人才、技術等創新要素流人城市,推動城市創新圈的積累式擴張與發展。
必須牆植創新氛圍的文化環境。對構建城市創新圈來說制約條件與制約因素之間,還包括社會文化因素。由於創新得以產生的基本條件是良好的教育體制和鼓勵人們發表不同的觀點以及促進合作的環境,所以,傳統社會文化的底蘊越深,創新思想越是難以容納。長期以來,一個地區或城市弓以自豪的相互和諧、彼此一致的傳統文化不僅養成了墨守成規和安於現狀的思想,而且還形成了難以對創新者(真才實學者)採取寬容的態度,壓抑了一些創新成果的誕生。因此,培植創新氛圍的文化環境也是構建城市創新圈需要解決的基本約束條件。
以上約束條件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因此,必須同時滿足以上條件才有可能實現城市創新圈的戰略目標。其中,實現城市創新圈的戰略、體制、政策及其系統整合是關鍵,培植創新氛圍的文化環境是基礎,城市創新圈的人才、資金等研發資源的有機銜接和互為聚集是動力。同時,還取決於區域發展戰略組合和調整。包括城市創新圈內各個城市的發展戰略、指導思想、工作重點、支持體系等要素。需要說明的是,這些戰略規劃設計並不是簡單地對國內外城市創新系統的複製,而是在城市獨特優勢以及創新要素組合的基礎上,根據全球產業轉移趨勢、在區域製造中心的戰略地位、“城市創新圈”的差異化、不對稱與生態性,以及運用城市創新周期評價、城市創新生態設計、城市創新規劃、城市創新孵化以及戰略管理等方法,建設一個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城市創新系統和科技產業聚集區。因此,建設城市創新體系及其戰略生態系統,必須從全球製造業中心轉移的戰略高度,建立起地區以城市創新系統為主導的協調發展機制。由政府指導、各地參與、共同聯手構建城市創新圈。通過行政指導政策傾斜以及城市之間“利益捆綁”的協調方式,建立一個以平等協商、政策引導、利益互補的城市創新協調機制。統一規劃和利益協調區域城市創新圈的研發資源、城市布局、產業發展和互補合作等重大項目安排等問題,使城市的創新功能重點突出、協調配套,各自發揮獨到優勢,進一步提高城市的競爭力。推進城市群共同打造一個製造業基地、城市創新圈及產業經濟區。

戰略及思路

建立城市產業集群的創新基地,需要在轉型期改變以往脫離產業鏈、創新域,孤立地以企業創新系統進行設計的戰略思路,緊緊圍繞“城市創新圈”進行開放式、多功能的企業創新環境和產業創新供應鏈的建設。通過城市群戰略研究與園區整合,組織對各城市功能定位、發展目標、空間結構等進行研究分析,按照資源整合、協調發展的要求,推進城市的產業布局和城鎮發展布局,實現空間融合。
首先,充分利用城市創新資源和產業優勢,發揮城市群區位優勢經濟成長的極核作用,形成以城市創新圈為“增長極”、以科技創新網路的開發為系統擴張(以點帶面)、以“四大創新系統”(國家、區域、城市、企業)為戰略起點的城市創新圈戰略模式。這一發展模式並不是單純以城市空間結構的擴大,來實現空間結構的質與量的共同發展和有機地增長,主要是通過“科技創新一產業轉型一園區開發”,實現以科技產業組團和創新組團為基準,城市空間和產業技術的聚集、擴張和拉長。在園區、中心城市之間形成創新網路空間聯繫和節點,並在研發服務、設施建設和科技園區擴張的基礎上,做大第三產業,做強第二產業,做精第一產業,加快產業轉型,推動增長極間的城市形態由規模擴張向創新網路發展與邊緣擴張。在一個新型“城市創新圈”的基礎上,使城市空間結構、創新網路、人才隊伍和產業群體構成了一個“科技產業化、服務市場化、創新國際化”的整體,推動城市新型工業化現代化科技經濟一體化的協調發展。
其次,將城市(地區)創新系統、企業創新系統共同構成一個功能協調、結構合理的戰略生態系統。這一系統將影響城市創新的戰略生態以及產業鏈構成。主要通過建立區域城市創新域、產業帶及其戰略生態系統,形成一個對製造業基地提供技術成果支持的城市創新圈。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研發資源,聚集信息技術、軟體、家用電器、海洋生物、新材料等研發力量和科技園區,建立地區創新產業基地或產業集群。
第三,充分利用區域城市創新圈的技術資源、人才優勢、創新環境、產業布局,吸引跨國公司進人產業鏈、創新域,承接跨國公司的知識外包和科技產業轉移。由於產業集群發展是創新的重要源泉,以及已開發國家工T產業技術水平不斷提高而產品價值卻不斷下降,大企業開始加快將晶片設計、軟體開發、工程工作、研發等智力密集型任務外包低成本國家,因此,構建新的城市創新的聚集平台,對於吸引跨國公司從產業價值鏈的第四區段(研發、生產行銷運營)的二、三階段進人第一階段,提升城市產業結構,參與跨國公司的知識外包和高端業製造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有關研究估計一,美國40%的頂級大公司將在兩年內提出在海外進行外包的計畫。轉移到海外的職位,到2010年為160萬人,2015年為330萬個。2015年將有1360億美元從美國轉移到開發中國家。特別是根據中國人世和周邊國家建設自由貿易區要求,可利用與上述國家或地區的交通便利、運費低廉、就近獲得技術勞務及其產業化等條件,加強城市創新圈的知識外包合作。第四,通過城市創新圈的建設,以高端產業的聚集帶動一大批具有高附加值、市場需求大的零部件配套企業,形成多個以城市創新圈為主體的產業集群。通過圈內研發成果產業化,以及進人承接已開發國家以及中國台灣地區高端製造業鏈,成為全球製造產業鏈中的重要環節。並圍繞製造業的上游配套產品或器件研發、生產,引導製造業以及國際投資資金流向,促進制造業向上游核心環節一轉移。
因此,加快城市創新戰略的實施,需要圍繞產業聚集和工業功能區建設的要求,加快創新資源的協作配套,儘快形成以區域創新供應鏈為主的綜合能力和資本實力,提升科技產業集群在製造業基地中的戰略地位。
進一步打破城市創新之間的封閉循環,充分利用國內外的(最終產品中間產品)創新資源及其產業拉動,實現地區的科技資源聚集和結構調整。一是現階段的創新政策應當與科技產業集聚、高端配套、引進技術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國際產業轉移的背景下,在城市創新圈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聚集區和研發基地。二是將解決跨國公司利益與地區承接全球產業轉移的配套能力、研發能力、服務能力結合起來。圍繞跨國公司等內外資企業實施科技產業聚集與合作聯盟並舉的需要,加快科技資源重組產業結構調整。三是圍繞全面提升工業產業內部結構,特別是加快工業產業的調整,加快發展專業化配套服務,帶動科技產業調整鏈的銜接;四是通過引進國際研發機構、跨國公司加入全球產業鏈,形成科技創新資源聚集和創新圈基礎。
通過延伸城市創新鏈帶動產業聚集和研發協作。把產業聚集和研發協作作為城市創新系統構建的重點,圍繞創新產品進行供應鏈配套,圍繞重點項目發展高端產品。通過“配套帶龍頭、龍頭帶配套”的良性循環,拉長產業創新鏈,拓展城市創新空間。以高端、終端零部件產品為目標,形成地區科技產業供應網路。依託大企業,發展高端、高效的配套產業。以產業鏈延伸發展,推動城市創新圈的形成。
以城市群的園區產業、重大項目為主線,提供創新資源和利一技產業配套服務。加快解決區域地區中小企業的高端產品配套、高端配套零部件產業群的培育和發展等問題,制定扶持中小型科技企業配套的優惠政策,進一步統一產業配套服務和中小企業配套群及其投資專項規劃。同時,提供“全過程”的產業配套服務,進一步集訓科技配套服務專業人員,將城市創新的工作範圍進一步延伸到產業配套服務領域。
以務實、求效的態度,加快城市創新人才資源的結構調整,實現區域城市創新急需人才的引進和環境建設。人才結構不合理,劍新環境差、真才實學人才得不到重視和啟用、專業人才流動空間狹小,就必然影響到承接產業轉移和投資,也使原地科技產業為尋求產業配套,進一步降低成本,把技術密集型的最終產品生產進行轉移或在外布點。因此,應高度重視城市創新的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調整、配套及其服務,充分利用駐魯院校、研究機構的資源,根據產業轉移的需要開設電子信息、精密機械、精細化工、汽車、造船、新材料等針對性的專業,加快吸收、培養和儲備高科技產業發展需要的工程師和專業技工等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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