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

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

《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21)是2021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歸口於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行業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21)規定了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的一般要求和行車準備、運行服務、安全駕駛、收車後檢查及應急處置等基本程式和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城汽電車駕駛員的操作與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
  • 外文名: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 driver
  • 實施日期:2021-05-01
  • 發布日期:2021-02-18
  • 標準號:JT/T 934-2021
  • 制修訂:修訂
  • 代替標準:JT/T 934-2014
  • 中國標準分類號:R11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220.01
  • 技術歸口: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行業分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執行單位: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行業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修訂背景,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14)於2014年12月12日發布,2015年4月5日實施。該標準首次規定了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行車準備、運行服務、安全駕駛、節能駕駛、收車後檢查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等基本程式和要求。該標準的制定對於規範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的操作,提高城市公共汽電車的運營安全和服務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隨著公交行業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公車輛的能源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新能源車輛在公車中的比例不斷上升,2019年中國新能源汽車運營車輛數占公共汽電車運營總數已達到59.10%。為合理使用節約資源,全面提高汽車駕駛員的節能意識與操作水平,公交行業大力推廣汽車駕駛節能操作法。原標準缺少純電動公共汽車駕駛操作、節能駕駛的相關要求,為適應形勢發展要求,交通運輸部組織完成了《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14)的修訂工作。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8年5月17日,行業標準計畫《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 2018-23)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
  • 發布實施
2021年2月18日,行業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
2021年5月1日,行業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21)實施。

修訂依據

行業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21)依據中國行業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行業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21)代替《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14),與《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1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刪除了起點站、終點站、首末班車、例行保養和服務用語的術語和定義,直接引用相關標準;
  2. 增加了駕駛員職業資格的要求;
  3. 增加了駕駛員崗位培訓的要求;
  4. 增加了通過定期體檢、出車前通過酒精測試的要求;
  5. 刪除了駕駛員“連守交通安全法規,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要求;
  6. 增加了電動公共汽車駕駛員的要求;
  7. 增加了服務證、卡的放置位置要求;
  8. 修改了應了解“街道和道路名稱及換乘線”的位置;
  9. 修改了服務語言要求;
  10. 修改了駕駛員服務態度的要求;
  11. 修改了駕駛員服務過程中禁止行為的要求;
  12. 修改了日常維護要求;
  13. 增加了節能駕駛操作的要求;
  14. 修改了對車輛進行安全檢視的要求;
  15. 增加了車輛服務設施的要求;
  16. 增加了確保電量充足的要求;
  17. 修改了攜帶證件、工具、票據的要求;
  18. 修改了裝備智慧型調度系統車輛的使用要求;
  19. 修改了清除車上箱雪的要求;
  20. 修改了發車時間的要求;
  21. 增加了車輛起步前注意觀察的要求;
  22. 增加了不得滯站挑客、追搶客源的要求;
  23. 增加了使用公交專用道的要求;
  24. 修改了報站器使用及報站的要求;
  25. 修改了無人售票車輛的服務要求;
  26. 刪除了集中精力,正確操作的要求;
  27. 刪除了行車“三穩”的要求;
  28. 修改了多輛車同時到站停靠的進站要求;
  29. 修改了車輛與停靠站台距離的要求;
  30. 修改了開關車輛製冷、供段或換氣設施的要求;
  31. 修改了發生服務糾紛時的要求;
  32. 修改了車輛到達終點站後,清潔車輛的要求;
  33. 修改了讓車時的駕駛要求;
  34. 修改了應減速慢行的情況及要求;
  35. 修改了遇到雨、雪、霧等特殊天氣時的要求;
  36. 修改了遇積水路面的駕駛要求;
  37. 修改了發現異響、異味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的要求;
  38. 刪除了車輛發生故障時的要求;
  39. 增加了平穩駕駛的要求;
  40. 修改了發現乘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車時的要求;
  41. 修改了發現乘客有車內吸菸、肢體伸出窗外、亂扔廢棄物等違反乘車規則的行為的要求;
  42. 增加了電動公共汽車安全操作的要求;
  43. 刪除了電車雨天行車的要求;
  44. 將氣制動車輛的收車後檢查要求單列一條;
  45. 增加了檢查車輛燃油(氣)儲量或電動公共汽車電量的要求;
  46. 刪除了去除油門線及氣包附譽冰雪的要求;
  47. 修改了整理車輛內部衛生的要求,增加了安全檢視的要求,修改了關緊車窗的要求,增加了確保車輛停放安全的要求;
  48. 將“突發事件的處置”章修改為“應急處置”;
  49. 刪除了遇起火事故、行車事故、勃持車輛、乘客糾紛或鬥毆、乘客突發重病和發現可疑危險物品時的處置要求;
  50. 增加了遇公共安全事件、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時的應急處置要求;
  51. 修改了車輛發生冒煙、電事故時的處置要求;
  52. 修改了嚴重傳染病流行的應急處置要求;
  53. 增加了純電動公共汽車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車輛日常維護的有關內容和要求,增加了出車前的車容車貌、車戟滅火器、應急錘的日常維護要求;
  54. 增加了公共汽電車節能駕駛操作方法;
  55. 增加了電動公共汽車安全操作要求。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濟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城市客運分會、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湖北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濟南公共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公共運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市公共運輸總公司、青島公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石家莊公共運輸總公司、崑山市公共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共運輸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青島真情巴士集團有限公司、交運集團青島溫馨巴士有限公司、延安市公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青州凱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山東中城客標技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峰、吳玉榮、胡正雲、王逢寶、曹承、石軍、葉東強、楊青山、崔里寧、蔡少渠、劉洋、高暢、岳濤、胡智劍、游心東、魏民、夏邦金、翟景森、陳觀宙、於新泉、呼飛、相逢俊、張有彬、杜立民、吳珂琪、杜元正、崔浩然、趙南哲。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一般要求
1
5 行車準備
2
6 運行服務
2
7 安全駕駛
3
8 收車後檢查
3
9 應急處置
3
附錄A(規範性附錄)車輛日常維護內容和要求
4
附錄B(資料性附錄)公共汽電車節能駕駛操作方法
6
附錄C(規範性附錄)電動公共汽車安全操作要求
9
參考文獻
10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21)規定了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的一般要求和行車準備、運行服務、安全駕駛、收車後檢查及應急處置等基本程式和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城汽電車駕駛員的操作與服務。

引用檔案

GB/T 4094.2 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32852.1 城市客運術語—第1部分:通用術語
GB/T 32852.2 城市客運術語—第2部分:公共汽電車
JT/T 999 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
JT/T 1240 城市公共汽電車車額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行業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範》(JT/T 934-2021)的修訂、發布與實施,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的一般要求、行車服務、運行服務、安全駕駛、收車後檢查以及應急處置,該標準增加了電動公共汽車的相關要求,提出了節能駕駛的操作要求,對於提高城市公共汽電車的運營安全、服務水平和節能水平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撐,促進民眾更多地選擇公交出行,可以產生較為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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