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技術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技術人員
- 性質:職業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技術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技術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職業定義從事建設工程及城鎮場地地震地質環境 調查、條件勘測,確定地震動參數並評價災 害影響的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任務1. 調查、分析工程場地及周圍地震活 動與...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 ,從事規定範圍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
地震工程技術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職業定義 從事地震理論和套用研究、防震減災技 術研究,地震監測和預報,應急救援和安全 性評價的工程技術人員。分類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2-02-26-01 地震監測預測工程技 術人員...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地震安全性評價崗位工作,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中國地震局頒發的“甲級地震安全性評價上崗證”的人員,可免試《地震安全性評價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與實務》...
(二)《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樣表見附屬檔案2)。(三)申報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複印件:甲級、乙級地震安全性評價上崗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書、總技術負責人聘書、獲獎證書、相關論文或...
2.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地震儀器、設備軟硬體開發與研製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大型實驗設備運行管理和維護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構抗震鑑定、工程勘察與監測、活斷層探測等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科技開發、成果推廣和技術諮詢服務的...
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分為3個半天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採用閉捲紙筆作答方式進行。第三條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地震安全性評價崗位工作,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中國地震局頒發的“乙級...
(一)有與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適應的地震學、地震地質學、工程地震學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二)有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技術條件。禁止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名義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禁止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中國地震局《關於印發、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72號)檔案精神,從2008年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總則 (一)為客觀公正地評價地震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地震...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辦理抗震設防要求審定。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委託單位應當將評價報告和技術服務系統提交省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進行技術審查。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管理...
有較健全的質量、技術等管理制度。第八條 申領《評價許可證書》的程式:申請《評價許可證書》的單位向國家地震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領取《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申請登記表》,按規定要求填寫後,依次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
(三)熟悉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技術規範;(四)有完善的質量、技術管理制度;省外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應當到建設工程所在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驗證。
獲 2003 年度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近年來在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等單位講授工程地震學課程中的相關內容。研究方向 地震區劃與重大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研究。承擔科研項目 (1)寧波市活斷層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技術負責人,國家...
第九條 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應當在工程設計前組織完成。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應當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組織完成並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第十條 評價單位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應當執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保存工作...
對未按照本辦法要求進行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核准的部門按照規定不予批准。第九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從業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從業單位應當...
第四章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 第十四條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適應的地震學、地震地質學、工程地震學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二)有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技術條件。第十五條 地震安全性...
建設單位應當按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級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第七條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應當取得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證書;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地震安全性評價執業資格證書。申請...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名義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三)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四)偽造、塗改、轉讓、出租(借)資質證書。第十四條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地震安全...
第六條 各縣市發改、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式,並把抗震設防要求作為建設工程審批的必備審查內容。對報建過程中未包含抗震設防要求意見的項目,發改部門不得批准立項,...
省外評價機構在本省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須到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驗證和登記。第十條 省地震安全性評審委員會負責全省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評審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技術諮詢。第十一條 評價機構做出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 第六條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適應的地震學、地震地質學、工程地震學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二)有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技術條件。第七條 禁止地震...
第九條 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將地震安全性評價成果報告納入項目可行性總體報告。工程建設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不得轉讓、轉包。第十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必須按照國家質量監督部門頒布的技術規範和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有...
第七條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或者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具有與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適應的地震學、地震地質學、地震工程學三個相關專業背景的技術人員,每個專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二人;(三...
第十一條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技術規範和要求開展評價工作。評價業務收費標準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範進行設計,並按照抗震設計...
下列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一)位於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分界線兩側各8公里區域內所有建設工程;(二)占地面積較大、橫跨不同地質構造單元區域內的城鎮、工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大型建設工程項目;(三)位於地震...
第五條 各級計畫、經貿、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水電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第六條 省設立地震安全性評審委員會,由有關部門的工程技術專家組成,負責對地震安全性...
中國地震學會強震動觀測技術與套用工作委員會,主任。中國振動工程學會土動力學分會,常務理事。第十三屆全國 政 協委員 研究方向 涉及地震工程學、岩土工程學、計算力學及波動理論學等學科,主要從事地震小區劃與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
截至2016年12月,胡聿賢先後主持了幾十項重要的科研課題,負責了多項重要與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負責的工程項目包括:渤海海洋平台地震危險性分析和地震動參數確定(此項目的成果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江蘇省連雲港核電廠廠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