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16日經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0年02月17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9年12月16日經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科學地確定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確保建設工程具有抗禦地震災害的能力,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確保建設工程具有抗禦地震災害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湖南省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
4、刪除《湖南省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七條。將第十三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項目審批的部門,應當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內容。對可行性研究報告...
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湖南省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十六條修改為:“新建、擴建、改建以下重大建設工程和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一)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
第八條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一)國家重大建設工程;(二)受地震破壞後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露或者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庫大壩、堤防和貯油、貯氣,貯存易燃易爆、劇毒...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湖南省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是指地震設防要求高於《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設防標準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等。第三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自治區...
(一)屬於重大建設工程的建築物、構築物;(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築物、構築物;(三)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築物、構築物;(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學校、醫院、商場、交通樞紐、公共文化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