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是由江西省發布的實施辦法,負責考試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 地區:江西省
- 類型:實施辦法
- 職能:負責考試的工作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第一條
根據人事部、中國地震局《關於印發〈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72號)的有關規定,省人事廳、省地震局共同成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省地震局),負責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省地震局組織成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根據全國統一的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負責考試的命題工作。
省人事廳組織專家審定二級地震安全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試題,並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會同省地震局確定合格標準。
第二條
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設《地震安全性評價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與實務》和《地震安全性評價案例分析》3個科目。《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地震活動性評價、地震構造評價和工程場地地震影響評價工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分為3個半天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採用閉捲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第三條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地震安全性評價崗位工作,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中國地震局頒發的“乙級地震安全性評價上崗證”的人員,可免試《地震安全性評價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與實務》和《地震安全性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第四條
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或免試《地震安全性評價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的人員,都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五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到考試辦公室報名。考試辦公室按規定程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向申請人核發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按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六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南昌市大、中專院校,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二季度。
省人事廳負責組織實施考試考務等相關工作。
第七條
堅持考試和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
第八條
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及有關項目收費標準,須經省物價局批准,並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第九條
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傳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