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性
必要性1
建立地方
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完善
巨觀調控體系、增強地方
政府對
經濟調 控能力的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調動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中央把部分經濟調控權逐步下放給了地方政府。與以往相比,地方政府對本區域經濟發展擁有了更大的調控權。但總的來說,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還缺乏有效的、與
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相適應的經濟調控手段,地方政府往往感到對本地區經濟難以進行有效的調控管理,一些經濟發展意圖不能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因而運用行政手段進行經濟調控管理甚至直接干預經濟活動仍然經常發生,使
地方政府職能轉換相對滯後。而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強化地方政策性投融資功能,是完善巨觀
經濟調控體系、增強地方政府經濟調控能力的重要途徑。
政策性投融資遵循非
商業性原則,能夠通過各種業務手段。 糾正市場性、商業性的不足和偏差,直接、迅速、集中地體現或貫徹地方
政府的經濟社會
政策。一個有效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既能較好地配合地方政府經濟社會政策目標,實現經濟
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和資源配置合理化,又能夠避免調控手段的行政化傾向,較好地體現
市場經濟的原則,發揮市場機制的優勢,彌補市場機制在某些方面存在的缺陷,實現計畫與市場的有機結合。因此,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建立及其規範有效運作,是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地方政府對地方經濟實施有效調控管理的客觀要求。
必要性2
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實施地區
產業政策、促進
產業結構合理化、高級化的需要。經過
改革開放20年來的快速增長,各地區的
經濟總量都已達到相當的
規模,都面臨著結構調整的艱巨
任務。各地區在全國統一的產業政策指導下,根據各地的實際,制定和實施
科學合理的產業政策,調整最佳化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克服經濟發展的“瓶頸”
制約,不斷提高產業的
技術層次,對支撐一個
地區經濟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在這一過程中,地方
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由於其特定的優勢和功能,可以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成為地方
政府產業政策最重要的執行載體,發揮其扶持重點產業,促進
產業結構最佳化的特殊作用。
必要性3
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地方
政府抑制“
馬太效應”、實現地區
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手段。由於自然、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原因,中國各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嚴重不平衡。即使是在一個省域內,不同地區間經濟發展的水平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而且,在
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由於
市場機制的某些缺陷與不足,使得“富者更富,窮者更窮”的“馬太效應”更加明顯。如在金融領域中,
商業性金融往往在市場利益機製作用下,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在選擇信貸投向時,哪裡
資金收益高,資金便往哪裡流,使得資金不斷流向
效益高的地區,這在客觀上促進資源相對全速合理配置的同時,也表現出它的局限性,即相對落後的地區會得不到或不易得到所需的資金,甚至還會出現資金逆向流動的現象。這是“
馬太效應”更趨明顯的重要原因。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可以對
市場機制引導下的資金流向起逆向調節作用,促進落後地區加快發展,儘可能縮小地區間發展水平的差距,逐步實現地區
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必要性4
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投融資體制
改革後地方
政府履行所承擔
投資職責的要求。隨著投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政府在投資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表現在政府
直接投資範圍大大縮小,逐步從大量的競爭性投資中退出,而主要承擔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投資責任。其中
中央政府只承擔全國性或跨地區、跨省市的重大基礎設施
項目,而地區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主要由地方政府來承擔。因此,相比之下,儘管地方政府退出了部分競爭性項目的投資,但同時由於中央政府相對縮小了在地方的投資,再加上長期以來各地區在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等方面的欠債,以及區域
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更高要求,使地方政府在
基礎性項目投資方面的
任務更重、壓力更大。 另一方面,地方
政府能夠用於基礎性投資項目的
資金籌措
渠道、資金來源卻相對減少:一是中央主要是各部門、國家專業
投資公司原來用於支持各地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基礎產業的投資由於強調了地方政府在這方面的責任而有所減少。一個地區能夠列入國家級重大建設項目的數量很少,絕大部分是地區性的、為本地區發展
服務為主的基礎設施項目。這些
項目在投資體制
改革前還能從中央爭取較多的投資資金,投資體制改革以後,這部分資金來源減少,有的來源渠道已被限消;二是國有各
商業性銀行地方分支行
政策性業務逐步分離出去以後,原來用於支持各地區進行政策性投融資的資金來源隨之減少甚至取消,這部分資金或集中由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掌握營運,或轉向商業性經營;
三是財稅體制改革的基本出發點之一,是提高
中央財政收入在整個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增強
中央政府的
財政調控能力,而地方對財政手段的運用能力則表現出相對不足,在很多情況下基本上是吃飯財政,能夠用於
投資建設的財力十分有限,根本難以滿足地方政府對基礎性、
公益性項目的投資要求。總之,投資、金融、財稅體制
改革後,地方
政府所承擔的投資責任與地方政府所以能調控的用於基礎性、
公益性項目投資的
財政資金和政策性資金不相適應,因此,建立地方
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投資、金融、財稅體制改革後,中央與
地方投資責任、政策性與
商業性投融資關係發生變化所提出的客觀要求。
必要性5
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
改革、完善全國
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要求。通過這些年的改革,中國的
金融體系從總體上已初步實現了
政策性業務與
商業性業務相分離,但國有
商業銀行仍承擔著不少政策性金融業務,特別是地方
政府仍然通過某些形式,要求
國有商業銀行繼續承擔一定的政策性投融資職能,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業務會受到地方政府政策不同程度的“影響”,從而也
制約了國有商業銀行真正向商業銀行的轉變。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全國的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尚不健全,作為一個完整的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或系統,還缺乏有效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這一部分。雖然國家農業發展銀行在各地都設立了分支機構,
國家開發銀行最近也在各省市設立了分支機構,但其功能作用還遠不能滿足地方
政策性投融資的需要。因此,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不僅是彌補國家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不足,構建中央與地方各有分工、互相補充的完整的
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需要,也是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
改革,完善與
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相適應的
金融體系,推動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的要求。
功能特徵
地方
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以銀行經營活動原理與方式實現地方
政府政策目標的特 殊的投融資體系,其職能定位在於彌補
商業性投融資空隙和
市場機制缺陷,它同時具有
財政與金融兩種特性,兼備財政與金融兩種功能。在一定意義上,它執行地方政府經濟政策的過程就是其代表地方政府對經濟進行干預調節的過程。具體說,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主要功能與作用有:
政府引導功能
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地方
政府對
經濟進行調控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它通過特定的
政策手段,能夠以較少的
資金帶動和引導大量的
社會資金按照政府的政策意圖進行
投資。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政策性投融資體系的這一功能,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一些期限較長、
風險較大,從而
商業銀行或
民間資金不願進入的投資領域。
補充地方財政功能
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是以
財政支持為背景,通過財政與金融有機結合的
政策性投融資活動,既體現
財政資金的無償分配功能,又可以利用
金融手段提高資金的有效性和
效益性,實現單靠財政本身難以完成的
社會經濟目標,因而可以起到“第二財政”的作用。
收益補償功能
降低風險功能
由於地方
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擁有比較雄厚的
資金實力和較強的
風險承受能力,因此,對於一些風險較大的
項目,地方政策性投融資的參與,能夠降低或分散項目本身以及項目其他投融資主體的投融資風險,從而引導更多的
社會資金參與
風險投資,促進
技術風險、
市場風險較高的開發項目取得成功。
提高信用功能
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以地方
政府強有力的支持為後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地方政府的信用,因此,對於一些新設立的或
經濟實力較弱,信用等級不高的投融資主體,地方政策性投融資的參與,可以彌補其在信用方面的不足,提高在
市場上的信用程度,有利於吸引
社會資金共同參與
項目的投融資,避免因為信用不足對其發展的束縛和
制約。
延伸期限功能
由於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擁有長期的、穩定的
資金來源,因而地方政策性投融資體系可以為一些建設周期和
投資回收期限較長的
項目提供長期資金,而且,可以以此吸引部分
社會短期資金使用長期化,起到延伸短期資金使用期限的作用,促使更多原來分散的、短期的資金集中投入到期限較長的項目中去。
作用
強化財政貼息在地方政策性投融資中的作用
政府可以選擇一批基礎設施
項目和
更新改造項目,按
銀行貸款規模給予一定期限一定
利率的補貼,以調動投資主體和銀行雙方的積極性,不僅可以擴大
投資規模,增加
投資需求,而且可以通過
貼息項目的選擇,促進
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層次的提高。因此,財政貼息應成為現階段地方
政策性投融資的重要手段,進一步強化在地方政策性投融資中的作用。當前,一是要擴大貼息規模,根據地方財力可能,儘可能增加
財政貼息資金,加大貼息的力度;二是要完善貼息的辦法,用好貼息資金,真正發揮貼息的作用。
政策性投融資的重要手段
把組建
擔保機構提供
貸款擔保作為地方
政策性投融資的重要手段。21世紀,
經濟發展中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
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如何扶持中小
企業尤其是科技型或發展潛力大、迫切要求上
規模、上水平的中小企業的發展。而融資難是這類企業遇到的最大困難之一。由於中小企業實力較弱,很難有足夠的
抵押品,找擔保更難,銀行則認為給中小企業提供
貸款風險太大。
因此,地方政府通過組建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
服務的機構,解決他們的融資難問題,是支持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有效途徑。地方政府可以通過
財政出一點
資金,引導中小企業以
會員制的形式組建聯合擔保共同體,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
擔保,擔保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但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這種擔保機構以地方
政府支持為後盾,一方面可以吸引中小
企業積極參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可以對參會企業及為其提供的
貸款擔保進行選擇,體現地方政府
政策支持的意圖。這樣,地方政府通過少量的
財政資金,就可以引導相當
規模的
社會資金,實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意圖。因此,組建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是地方政府進行政策性投融資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基本原則
組建行為的政府性
從某種意義上講,
政策性投融資機構都是
政府的投融資機構,由政府出資創設或控股。因此,組建地方
政策性金融機構必須是政府行為,由地方政府出資,以地方政府作後盾,與地方政府機構具有密切的特殊聯繫。這種聯繫首先最集中具體地體現在地方政策性
金融機構與地方
財政的關係上,通過建立財政與金融有機結合的多種形式,形成無償
資金有償使用的機制。其次,組建行為的政府性還體現在組建手段的行政性上。在組建過程中通過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協調各部門的利益關係,保證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政府的要求設立,並由地方政府確定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負責人。
經營目標的不盈利性
從
政策性金融機構執行政府經濟政策職能看,政策性金融機構與
商業性金融機構以
市場原則從事盈利性經營活動不同,它必須從政府的角度和
社會公共利益出發,並按政府的經濟政策意圖從事
政策性投融資活動,以貫徹實施地方政府區域經濟發展與
產業政策為主要職能和
任務,通過優惠的
利率、
貸款期限和融資條件對政府支持發展的產業、
項目提供
資金支持。地方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為地方
政府實施其
經濟政策的工具,主要是通過政策性的投融資行為以貫徹地方政府對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的方針政策或意圖,從而在地區經濟發展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上發揮作用,並不以盈利為經營目標。當商業性金融機構在按市場原則進行
資源配置不能解決問題或作用失效時,
政策性金融機構就依據非商業性原則,以特定的投融資手段對
社會資源進行逆向配置,以政府特殊職能機構的身份,既面向市場,又超越市場法則進行運作,通過非盈利的或者是低盈利的投融資活動,實現地方政府賦予政策性金融機構的
任務和目標。
服務對象的特定性
公益性項目,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項目本身無直接投資收益,
項目投資完全不能收回的純
社會公益性項目,如
科學、文化、教育、
體育設施等;另一種情況是有一定投資收益,但只能部分收回投資的公益性投資項目,如相對落後地區的公路建設等,這種情況投資項目的投資
資金一般多
渠道籌措,除了無償的
財政性資金以外,還需要部分有償的
銀行貸款等。這兩種情況的公益性
投資項目,嚴格地講,基本上屬於
財政支出功能,不是
政策性投融資範圍。但隨著一些社會事業向
產業化方向發展,不少項目投資都要求逐步收回投資,甚至有一定的投資回報。因此,象這類公益性的項目也可以包括在政策性投融資範圍以內。總的可以這樣劃分,即如果項目所用資金沒有收回的要求,則屬於
政府撥款對象範圍;如果
項目資金需要回收的,則屬於政策性投融資範圍。
競爭性
項目,一般通過
市場機制完成投融資活動,不是政策性投融資的重點,但也不完全排除在外,如高
風險、高回報的高新科技產業項目,重大
技術改造項目等,通過
市場機制籌措
項目投資所需
資金比較困難,需要政府通過
政策性投融資予以支持。而一般能獲得市場
平均利潤的競爭性項目,在市場機製作用下能夠籌措
投資所需資金,不列入
政策性投融資範圍。
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地方
政策性金融機構服務對象的範圍,可以根據不同的
經濟發展階段、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以及具體情況條件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