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

所有地方國有融資平台公司皆是由“投融資” 、“地方”和“平台”三個關鍵字組成。基本可以確定地方政府國有融資平台公司的基本內涵即和地方政府有著聯繫緊密,從事投融資業務的經濟實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
  • 公司形式:地方城市建設投資公司
  • 性質:從事投融資業務的經濟實體
  • 組成投融資地方和平台
定義,公司形式,由來,公司處理,風險,

定義

一般而言,國有融資平台公司主要是指“地方投融資平台”,除非特別說明,均指地方各級政府專門設立的投融資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根據國發〔2010〕19號檔案定義)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概念,表述如下: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公司形式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主要表現形式為地方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其名稱可以是某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

由來

1994年分稅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客觀上加強了中央政府的財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財力,而轉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這也直接影響了地方政府的財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擔大量的公共事務支出。
在這種情況下,導致了地方政府負債機制轉換和體制改革的相對滯後,再加上地方可用財力不足產生的壓力,使預算法禁止地方財政負債的“明規則”,被事實上的普遍負債這一“潛規則”強制替代,也催生了許多地方領導幹部扭曲的負債觀,即借債不怕還錢、自己借別人還、不還錢還能借到錢的錯誤邏輯,進一步助長了地方政府的盲目舉債,從而在地方上催生了“前人借錢、後人還債”的奇怪現象,對於地方政府官員而言,“誰借的越多,誰在任期內的政績就越大”,這種機制也讓地方政府官員存在強烈的借債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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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處理

2010年5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會議指出,多年來,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出現了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範等問題。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必須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管理。
一要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二要分類清理規範地方政府已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劃清職能,規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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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
四要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範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風險

地方政府融資 超前消費地方債務有風險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自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來籌集 建設資金。總體看來,通過地方融資平台,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同時地方融資平台也滋生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範;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政府性債務負擔沉重 等。究其原因,主要還是這些地方脫離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盲目“超前消費”。加強地方債務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不僅要進一步完善針對地方政府融資行 為的約束機制,還需引導地方政府切實踐行“有多少錢,辦多大事”的城市建設理念,合理控制投資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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