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固定收入
- 定義:按國家預算管理體制劃定的地方財政單獨享有的收入
地方固定收入是指按國家預算管理體制劃定的地方財政單獨享有的收入。在不同預算體制下,地方固定收入的範圍有所不同,一般選擇與地方關係密切,又帶有地方性特徵的一些收入來源。1985年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五年不變...
指當地方固定收入不足以抵補其支出時,由中央對共享收入項目的總額確定一個留成比例留給地方,用以彌補差額部分。其項目主要有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地方國營企業所得稅和調節稅、鹽稅、農牧業稅等。對支大於收的補助地區,屬於總額...
固定收入是指以工資為主的收入,也可以認為是居民家庭的穩定性收入;非固定收入主要是獎金、稿酬、利息所得部分,是居民家庭的暫時性所得。所以說,退休金也算固定收入的。以員工工資為基數 養老:企業20%,個人8% 醫療:企業10%,...
此外,還將下列稅收列作地方固定收入:①地方國營企業所得稅、地方國營企業調節稅;②石油部、電力部、石油化學總公司、有色金屬總公司所屬企業的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以其30%作為地方財政固定收入;③個人收入調節稅、獎金稅、建築...
地方稅收管理體制是對屬於地方財政固定收入的稅種在地方各級之間劃分其各自管理許可權的一項根本制度。它既是國家稅收管理體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地方財政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內容。稅收管理體制需要劃分的稅收管理許可權主要包括:稅收政策的...
②地方固定收入。包括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及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地方企業上繳利潤;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
即留給地方財政固定收入作為機動財力,地方支出按指標由中央預算撥給,包乾使用。是“文化大革命”後期國民經濟遭受重大損失時,國家財政收入發生困難時採取的臨時措施。根據1973年在華北、東北地區和江蘇省試行的情況,1974年財政部提出在全國...
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費,公檢法支出,地方統籌的基本建設投資,支農支出,地方文教衛生事業費支出,地方上解支出等。地方預算收入主要由地方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地方收入部分,中央對地方的返還收入、補助收入等。特點介紹 ①法律性 根據《...
地方財政預算收入的內容:(1)主要是地方所屬企業收入和各項稅收收入。(2)各項稅收收入包括營業稅(已廢止)、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城鎮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
1994年稅制改革後,進一步確定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的基本框架,後經多次調整基本情況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關稅、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來自鐵道部門、商業銀行總行和保險總公司的稅收等;地方固定收入包括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
年度固定收入總額 年度固定收入總額是經營名詞。年度固定收入總額=年度基本收入總額+年度津貼收入總額。
地方財政標準收入 是指一般性轉移支付分配中,按照公平公正原則,選取客觀因素測算出的地方財政應有收入,反映一個地方財政收入能力和收入努力程度。地方財政的收入包括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
中國地方政府根據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由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自提自收、自行支配,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財政資金,是地方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財政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包括各項附加收入,地方財政集中的企業事業收入,行政...
屬於地方財政的收入包括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鎮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農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增值稅25%部分,證券交易稅(印花...
地方財政收入內容 地方財政收入包括地方財政預算收入和預算外收入。地方財政預算收入的內容:(1)主要是地方所屬企業收入和各項稅收收入。(2)各項稅收收入包括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
它是由國庫將收納的預算收入,根據財政部規定的中央與地方分成共享比例,分別劃歸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收入。屬於中央預算的部分,劃入中央國庫,屬於地方預算的部分,劃入地方國庫。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下,除有中央預算固定收入和地方預算固定...
關於經常性收入範圍的界定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 在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之初,地方財政經常性收入的範圍被界定為稅收性收入(不含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 、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
在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範圍的基礎上合理劃分財權,將與維護國家利益相關和有利於實施巨觀調控的稅種劃為中央固定收入,與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關係密切、適宜地方征管的稅種劃為地方固定收入。在財政支出方面,適當調整中央與地方的...
留給地方;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全部留給地方,還不足以抵撥其支出的,由中央定額補助。收入的分成比例或上解、補助的數額確定以後,一定五年不變,地方多收入可以多支出,少收入就要少支出,自求收支平衡。
一是地方固定收入,包括地方的企事業收入、地方稅收印花稅等7種及其他零星收入,全部劃歸地方。二是企業分成收入,包括中央劃給地方管理的企業和雖由中央管理,但地方參與分成的企業利潤的20%劃歸地方。三是調劑收入,包括商品流通稅、貨物...
主要內容是:(1)按財政支出事項的隸屬關係,將國家財政支出劃分為中央財政支出和地方財政支出;(2)國家財政收入劃分為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前者包括中央固定收入、分成收入和地方上交收入,後者包括地方固定收入和分成收入;(3)...
1983~1984年逐步取消“劃分收支,分級包乾”財政體制中的地方固定收入和調劑收入,改為按地方收入總額同支出基數對比求出一個分成比例,按此劃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實行地方包乾。②“劃分稅種基礎上的總額分成”辦法 1985年開始實行的“...
第十七條 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國家預算收入劃分為中央預算固定收入、地方預算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國家預算支出劃分為中央預算支出、地方預算支出、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支出。中央預算與地方預算收支範圍的劃分,應當根據本條例第三...
1994年實行分稅制後,耕地占用稅劃歸地方固定財政收入。但原30%上交中央部分併入1993年基數,中央預算每年也安排一部分徵收經費。適用法規 現行的耕地占用稅政策 國務院於2007年12月1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財政部...
一般來說,國內生產總值有 三種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即所有常駐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
⑤石油部、電力部、石油化學總公司、有色金屬總公司所屬企業的產品稅、營業稅(營業稅已廢止)、增值稅,以其70%作為中央財政的固定收入。中國國內類型 中國1984年以前,除關稅明確為中央稅外,其他稅種多為中央和地方比例分成收入。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