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6年第140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6年第140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6年第140號關於批准對桓仁大米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2006-09-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6年第140號
關於批准對桓仁大米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桓仁大米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桓仁大米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保護範圍
桓仁大米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界定桓仁大米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的請示》(桓政[2006]47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
採用京租、越光、稻花香、豐優307等適生優質粳稻品種。
(二)立地條件。
海拔在200米至260米種植區應選擇生育期146天至155天的優質粳稻品種,海拔在260米至320米種植區應選擇生育期135天至145天的優質粳稻品種。有機質含量≥2.5%,pH值為5.8至6.5,屬中性偏酸土壤。
(三)栽培技術。
1. 育秧:4月上旬育秧,全部採用旱育秧技術。
2. 插秧:5月中下旬插秧。插秧密度≤16萬穴/公頃。
3. 水分管理:除扶苗、施肥、用藥等建立3cm淺水層外,採用淺濕乾灌溉法。
4. 可使用廄肥等有機肥,有機肥施用量每公頃不低於60噸,氮肥用量≤136公斤/公頃。
5. 收穫和貯存:9月末至10月初,水稻黃熟末期適時收割。原地自然晾曬或機械烘乾;儲存的稻穀水分≤14.5%,按品種分貯,常溫儲存不超過1年。
(四)加工工藝。
1. 原料:選用單一品種水稻,且籽粒飽滿,水分為14.5%至15%。
2. 除雜:水稻經除雜整理,雜質率≤1%。
3. 礱穀:要求水稻出糙率為80%以上,糙米中不含帶殼稻粒。
4. 碾白:大米經碾白留皮程度<15%。
5. 拋光:拋光後感觀鑑定要求達到免淘米標準。
6. 篩選:大米經篩選大碎米≤12%,小碎米≤1.5%。
7. 色選:大米經色選無本品種異色粒及非本品種糧粒。
(五)大米貯存。
成品米常溫貯存期不超過6個月。
(六)質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清白、有光澤、米粒半透明,米味清香,蒸煮時散發濃郁的飯香味,口感綿軟略粘香甜,適口性強,涼後不回生。
2. 理化指標:堊白粒率≤20%,堊白度≤3%,膠稠度≥75mm,直鏈澱粉15%至18%。
三、專用標誌使用
桓仁大米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桓仁大米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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