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4號,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4-01-12
【生效日期】2004-01-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4年第4號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通過了對通海蘿蔔紅(滇寶牌)、漾濞大泡核桃、撫仙湖銀魚冷凍製品(撫仙湖牌)、修水青錢柳神茶系列產品(梅山牌)、永豐茶油(綠海牌)、大鄣山茶(大鄣山牌)、萊蕪豬、日照生絲(三維牌)、泰安生絲(泰山制絲牌)、莆田龍眼、武夷山正山小種紅茶(桐木牌)、興化桂元(壺蘭牌)、寧夏中寧枸杞及其製品(杞鄉春牌、杞冠牌、早康牌、杞王牌)和寧夏羊絨製品(聖雪絨牌)生產企業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公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