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124號
關於批准對玉泉酒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對玉泉酒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玉泉酒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保護範圍
玉泉酒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關於申報玉泉酒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區域的請示》(哈阿政呈[2007]1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原輔料要求。
1.釀酒用水:水取自保護區範圍內的玉泉泉水,水質必須符合GB 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規定。
2.高粱:產於松花江畔,品質符合GB8231《優質高粱》標準。
3.小麥:產於松嫩平原,品質符合GB1351《小麥》標準。
4.稻皮輔料:產於松花江畔,要求稻殼新鮮,無霉爛、乾燥、無污染、顏色呈金黃色。
5.大曲:中高溫曲。
(二)生產工藝。
要求濃、醬分型發酵、分型陳貯。
1.濃香工藝:採用優質人工泥窖,以高粱為原料,小麥踩制大曲為糖化發酵劑,續楂混蒸60天發酵。半成品酒陳釀1年以上作為濃香基酒。並需要符合表1規定。
表1 濃香型半成品酒理化指標
項目名稱 | 理化指標g/l | 感官指標 |
總酸(以乙酸計) | >0.8 | 清亮透明 窖香濃郁 綿甜醇和 清冽甘爽 尾淨香長 |
總酯(以乙酸乙酯計) | >2.0 |
己酸乙酯 | 1.0~2.5 |
乙酸乙酯 | 1.3~1.5 |
乳酸乙酯 | 1.5~1.8 |
丁酸乙酯 | 0.3~0.4 |
糠醛 | 0.2~0.3 |
乙縮醛 | 0.3~0.4 |
2.醬香工藝:水泥窖,整糧一次投料。大曲醬香六輪發酵,七次摘酒。要求高溫潤料、高溫曲、高溫堆積、高溫摘酒,整糧多輪次30天發酵,前三輪用曲量平均占原料的18%至20%,後三輪採用高中溫曲,半成品分輪次陳貯三年作為醬香基酒,並需要符合表2規定。
表2 醬香型半成品酒理化指標
項目名稱 | 理化指標g/l | 感官指標 |
總酸(以乙酸計) | >1.0 | 清亮透明 (微黃) 醬香濃郁 醇和細膩 回味悠長 |
總酯(以乙酸乙酯計) | >2.5 |
己酸乙酯 | 0.4~0.5 |
乙酸乙酯 | 2.0~3.0 |
乳酸乙酯 | 2.0~3.0 |
糠醛 | 0.3~0.4 |
乙縮醛 | 0.8~1.0 |
3.勾調:濃醬比例為8:2 。
(三)質量特色。
1.感官要求:玉泉酒為濃醬兼香型白酒。聞香以濃香為主,濃醬協調,落口醬香明顯;入口綿甜甘爽,口味柔順,細膩。
表3玉泉酒 感官要求
項目 | 優級 | 一級 |
色澤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澱 |
香氣 | 具有濃郁的己酸乙酯為主體、濃醬諧調的複合香、幽雅馥郁 | 具有較濃郁的己酸乙酯為主體、濃醬諧調的複合香氣、幽雅舒適 |
口味 | 細膩豐滿、綿甜爽淨,香味諧調,餘味悠長 | 較醇厚豐滿、綿甜爽淨,香味諧調,餘味較長 |
風格 | 具有本品突出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風格 |
2.理化指標:
表4玉泉酒理化指標
項目 | 優級 | 一級 |
酒精度(20℃)%vol | 42°,45°,48°,52° |
總酸(以乙酸計)g/L≥ | 0.50 | 0.40 |
總酯(以乙酸乙酯計)g/L≥ | 1.80 | 1.50 |
己酸乙酯g/L | 0.60~1.80 | 0.50~1.50 |
正丙醇g/L | 0.15~1.00 |
固形物g/L≤ | 1.5 |
注1:以上系指60度蒸餾酒標準,高於或低於60度時,按60度折算。 |
3.衛生要求:
表5玉泉酒衛生要求
項目 | 指標 |
甲醇,g/L≤ | 0.4 |
雜醇油,g/L≤ | 2.0 |
鉛,mg/L≤ | 1.0 |
錳mg/L≤ | 2.0 |
注1:以上系指60度蒸餾酒標準,高於或低於60度時,按60度折算。 |
三、專用標誌使用
玉泉酒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玉泉酒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