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6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6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4-02-03發表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6號
【發布日期】2004-02-03
【生效日期】2004-02-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4年第16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泰興白果、建甌錐栗、端硯、鬱南無核黃皮等產品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經形式審查合格,現予以公告。擬劃定的原產地域範圍如下:
一、根據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政府的提議,泰興白果原產地域範圍擬劃定為江蘇省泰興市現轄行政區域。
二、根據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政府的提議,建甌錐栗原產地域範圍擬劃定為福建省建甌市現轄行政區域。
三、根據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的提議,端硯原產地域範圍擬劃定為廣東省肇慶市現轄行政區域。
四、根據廣東省鬱南縣人民政府的提議,鬱南無核黃皮原產地域範圍擬劃定為廣東省鬱南縣現轄行政區域。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以上產品的原產地域保護申請如有異議,可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以上產品的原產地域保護申請資料存於我局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機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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