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68號是2002-07-25發布 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7-25
【生效日期】2002-07-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2年第68號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7月19日報告,蒲隆地暴發霍亂。自2002年6月17日至2002年7月15日,該國共報告霍亂病人217例,其中2例死亡。為防止霍亂傳入我國,保護前往蒲隆地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特公告如下:
一、來自蒲隆地的旅客,如有嘔吐、腹瀉等症狀的,在入境時應當立即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人員對霍亂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以及有症狀且處於霍亂潛伏期人員要依法採取控制措施。
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來自蒲隆地的交通工具、貨物、貨櫃、郵包要加強檢疫查驗,必要時可依法實施消毒、除蟲處理。如帶有水產品、水果、蔬菜、飲料及其他食品,須經檢驗檢疫合格後方可卸下,必要時可對其實施衛生處理。
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和旅行保健中心對前往蒲隆地的人員,可提供有關傳染病疫情信息和國際旅行衛生保健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