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2年第5號的發布日期是2002-03-29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2002-03-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工作的指定檢測機構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號),在檢測機構提出申請、認可機構認可及現場能力確認的基礎上,根據認證機構的推薦,同時為保持與原相關認證工作的延續性,經評審委員會評審,批准68家檢測機構從即日起在指定的業務範圍內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檢測工作,現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