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技術委員會工作規則》是為加強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完善醫療器械分類工作機制,規範分類技術委員會工作,保障醫療器械分類的科學性、規範性、公正性和權威性,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分類規則》《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有關要求,制定的規則。
2023年3月10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技術委員會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技術委員會工作規則
- 發布單位: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技術委員會工作規則》是為加強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完善醫療器械分類工作機制,規範分類技術委員會工作,保障醫療器械分類的科學性、規範性、公正性和權威性,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分類規則》《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有關要求,制定的規則。
2023年3月10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技術委員會工作規則》。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技術委員會工作規則》是為加強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完善醫療器械分類工作機制,規範分類技術委員會工作,保障醫療器械分類的科學性、規範性、公正性和權威性,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分類...
《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已經2015年6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局 長 畢井泉 2015年7月14日 分類規則 第一條 為規範醫療器械分類,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
12月2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醫療器械分類技術委員會在北京成立並召開第一次執委會全體會議。委員會成立目的 為貫徹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活動的全過程。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和檢查全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編制本省的醫療器械...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發揮專家在醫療器械分類工作中的作用,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分類規則》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成立醫療器械分類技術委員會,作為醫療器械分類及相關工作的技術支撐。建立行政主導...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省級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並根據《國家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省級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和本行政區域內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確定生產企業的監管級別,組織實施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
(二)受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委託,審核醫療器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覆核進口醫療器械的註冊產品標準及境內生產的第三類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三)指導、協調各醫療器械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四)開展標準工作的培訓、宣傳、...
第二十一條 檢驗機構應當具有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補充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產品技術要求等開展檢驗工作的能力,並具備對委託方提交的產品技術要求進行預評價的能力。醫療器械檢驗包括註冊檢驗、監督抽查檢驗、評價性檢驗、風險監測以及委託...
第十二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醫療器械標準化工作的需要,經批准依法組建醫療器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醫療器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一)開展醫療器械標準研究工作,提出本專業領域標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意見;(二)承擔...
(五)對醫藥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六)受理醫藥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七)審查、監督地方科研產品執行強制性標準。第十二條 國家設立上海、遼寧、武漢、天津、廣東、山東、北京、浙江、北醫口腔醫學院九個醫療器械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等其他專業技術機構,依職責承擔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所需的醫療器械標準管理、分類界定、檢驗、核查、監測與評價、制證送達以及相應的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六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定或者指定的醫療器械檢查、檢驗、監測與評價等專業技術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關技術工作並出具技術意見,為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第七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信息化...
新研製、尚未列入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目錄的體外診斷試劑,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註冊,也可以依據本分類規則判斷產品類別並按照醫療器械分類界定工作流程申請分類界定。第九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組織醫療器械分類技術委員...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的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並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情況,及時對醫療器械的風險變化進行分析、評價,對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進行調整。制定、調整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應當充分聽取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促進醫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用耗材,是指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
第六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定或者指定的醫療器械審評、檢查、檢驗、監測與評價等專業技術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關技術工作,為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檢查制度規範和...
第五條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在具備相應條件並且按照規定備案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實施。第六條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獲得倫理委員會的同意。列入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目錄的,還應當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准,並且在...
第二條 使用環節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上級食品藥品監督...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的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並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情況,及時對醫療器械的風險變化進行分析、評價,對分類目錄進行調整。制定、調整分類目錄,應當充分聽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以及使用單位、行業...
(三)新《分類目錄》不包括組合包類產品,組合包類產品的類別應當依據《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5號令、30號令等相關規定進行判定。(四)《關於發布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
(六)使人感到已患某種疾病,使人誤解不使用該醫療器械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七)淫穢、迷信、荒誕、恐怖的文字;(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第十一條 醫療器械產品名稱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醫療器械命名規則...
第八十三條 本規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第八十四條 本規範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9年12月16日發布的《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試行)》(國食藥監械〔2009〕833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規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含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申請與評審、運行與管理、考核與評估,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建設堅持圍繞急需、分類實施、區域統籌、合理布局原則,推進藥品監管...
、《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等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北京市醫療器械監管工作實際,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成立課題組,對原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八條 開辦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並提交以下資料:(一)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二)申請企業持有的所生產醫療器械的註冊證及產品技術要求...
註冊申請人提交自檢報告的,若不具備產品技術要求中部分條款項目的檢驗能力,可以將相關條款項目委託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二)對受託方的評價...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第八條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列明的經營範圍應當按照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規定的管理類別...
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與技術監督;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
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註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技術審評機構必要時參與核查。第四條 總局技術審評機構自收到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註冊申請資料起3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