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註冊自檢管理規定》旨在加強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管理,規範註冊申請人註冊自檢工作及確保醫療器械註冊審查工作有序開展而制定。
2021年10月2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醫療器械註冊自檢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器械註冊自檢管理規定
- 印發機關:國家藥監局
- 印發時間:2021年10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21日
《醫療器械註冊自檢管理規定》旨在加強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管理,規範註冊申請人註冊自檢工作及確保醫療器械註冊審查工作有序開展而制定。
2021年10月2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醫療器械註冊自檢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療器械註冊自檢管理規定》旨在加強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管理,規範註冊申請人註冊自檢工作及確保醫療器械註冊審查工作有序開展而制定。2021年10月2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醫療器械註冊自檢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
第一條 為規範醫療器械的註冊與備案管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註冊或者辦理備案。第三條 醫療器械註冊是...
境外申請人、備案人應當指定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作為代理人,辦理相關醫療器械註冊、備案事項。代理人應當依法協助註冊人、備案人履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並協助境外註冊人、備案人落實相應法律責任。第十五條 ...
本規定所稱醫療器械註冊指定檢驗(以下簡稱指定檢驗),是指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檢驗時,待檢產品不在任何一家經資質認定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承檢範圍內,由相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註冊檢驗申請人的申請,指定醫療器械檢驗機構開展註冊...
暫行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醫療器械註冊管理,鞏固醫療器械專項整治成果,保障公眾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結合醫療器械註冊管理實際,作出如下規定。一、生產企業在提交註冊申報資料(包括...
產品檢驗報告應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可以是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備案人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免於進行臨床評價情形的,可以免於提交臨床評價資料。醫療...
《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2004年5月28日施行。該辦法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使用的醫療器械均應當按照規定申請註冊,未獲準註冊的醫療器械,不得銷售、使用。對擬上市銷售、使用的醫療器械的...
法規解讀主要解釋了以下四項,醫療器械登記事項變更和許可事項變更,醫療器械登記事項變更和許可事項可以同時申請,什麼是獲準註冊的醫療器械和相關公證要求。相關規定 一、什麼是醫療器械登記事項變更和許可事項變更?依據《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
為做好醫療器械註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根據《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和《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程式。第二條 本程式適用於境內第三類...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醫療器械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開展醫療器械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第三條 檢驗機構開展檢驗工作應當堅持科學、獨立、公正、權威的...
2.設計和開發更改的實施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的有關規定;3.設計更改的內容和結果涉及到改變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備案憑證)所載明的內容時,企業應當進行風險分析,並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申請變更註冊(備案),以滿足法規的要求。*5....
(十)醫療器械召回規定(包括醫療器械召回記錄等);(十一)設施設備維護及驗證和校準的規定(包括設施設備相關記錄和檔案等);(十二)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規定(包括員工健康檔案等);(十三)質量管理培訓及考核的規定(包括培訓記錄...
第四條 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和明確的試驗目的,權衡受試者和社會預期的風險和獲益。只有當預期的獲益大於風險時,方可實施或者繼續實施臨床試驗。 第五條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在具備相應條件並且按照規定備案的...
指導原則用於指導監管部門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及相關附錄的現場檢查和對檢查結果的評估,適用於醫療器械註冊現場核查、醫療器械生產許可(含延續或變更)現場檢查,以及根據工作需要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開展的各類監督...
第十五條 抽樣中發現被抽樣單位有違反《條例》等有關規定或發現假冒產品的,應當依法處理。第四章 檢 驗 第十六條 承檢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醫療器械檢驗檢測資質,並在授檢範圍內按照產品生產時有效的產品註冊標準依法開展相關檢驗工作...
省醫藥局根據國家醫藥管理局制定的《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目錄》定期公布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目錄,並可根據我省實際情況調整第二、第三類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對標明具有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功能、但《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目錄》中未列出的產品,其生產者...
第七條 企業生產醫療器械,必須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企業生產第一類、第二類醫療器械,必須依照本辦法第二章分類管理規定向國家醫藥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局或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藥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
總局無特殊規定的醫療器械可參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檢查評定標準進行檢查,但不作為處罰依據。(四)查閱擬檢查產品相關資料,如產品標準、管理標準等(如YY/T0316、GB9706、GB16886、YY0033),分析企業產品及生產過程的關鍵風險點。...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醫療器械檢驗機構以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監督抽驗工作的管理。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的...
對查實確非標示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的產品的,被抽樣單位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標示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或者進口產品代理人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共同核查問題產品來源。第三十一條 檢驗結果為符合規定的,樣品應當在...
現場核查根據情況可與醫療器械產品註冊體系核查相結合,避免重複核查。 市藥監局受理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市藥監局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於10個工作日內發給《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對...
第四十一條 監督抽檢不符合規定醫療器械核查處置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履責、統一規範、閉環管理原則,確保不符合規定醫療器械控制到位,源頭追溯到位,依法處罰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實到位。第四十二條 對省內註冊人、備案人、進口產品...
指導原則用於指導監管部門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及相關附錄的現場檢查和對檢查結果的評估,適用於醫療器械註冊現場核查、醫療器械生產許可(含延續或變更)現場檢查,以及根據工作需要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開展的各類監督...
質量檢驗結果包括自檢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註冊檢驗合格報告。第八條臨床試驗前,申辦者應當準備充足的試驗用醫療器械。試驗用醫療器械的研製應當符合適用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第九條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在...
(五)符合產品研製、生產工藝檔案規定的要求。第十條 在境內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並提交下列材料:(一)所生產的醫療器械註冊證以及產品技術要求複印件;(...
醫療單位實施臨床試驗或臨床驗證時,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提供真實的報告。第十九條 未經註冊的醫療器械產品,不得生產、銷售、捐贈、試用,不得進行宣傳及展銷活動。第二十條 不得塗改、偽造、轉讓、轉借、出租醫療器械註冊證和...
(十)醫療器械召回規定(包括醫療器械召回記錄等);(十一)設施設備維護及驗證和校準的規定(包括設施設備相關記錄和檔案等);(十二)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規定(包括員工健康檔案等);(十三)質量管理培訓及考核的規定(包括培訓記錄...
第八條 鼓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參與制定和採用國際醫療器械標準。第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在醫療器械標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第二章 標準管理職責 第十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備案人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由備案人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備案資料。其中,產品檢驗報告可以是備案人的自檢報告;臨床評價資料不包括臨床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