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國對外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以下簡稱稅收協定)關於利息所得征免稅規定的執行,特別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稅收協定對利息所得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為保證我國對外簽訂的...
近接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函,反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07號)執行中的一些問題。根據來函反映的情況,現就該檔案有關執行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協定執行若干問題的公告是2018年2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為統一和規範我國政府對外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簡稱“稅收協定”)的執行,現對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海運和空運、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條款,以及合夥企業...
七、居民企業從與我國政府訂立稅收協定(或安排)的國家(地區)取得的所得,按照該國(地區)稅收法律享受了免稅或減稅待遇,且該免稅或減稅的數額按照稅收協定規定應視同已繳稅額在中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該免稅或減稅數額可作為企業實際...
國稅函[2010]2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對境外分行取得來源於境內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現通知如下:一、稅收協定列名的免稅外國金融機構設在第三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接中國銀行《關於辦理代扣代繳儲蓄利息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請示》(中銀零〔1999〕159號),經研究,現將外籍個人和港澳台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根據...
(三)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其購置時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執行。國家...
“Korea Finance Corporation”, ?韓語中的漢字表述為“韓國政策金融公社”)作為韓國政府全資擁有的金融公司,可以享受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免稅待遇。?本通知從2010年5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為有利於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正確執行減免稅政策,現對新辦企業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問題,明確如下: 從1996年1月1日起,新辦的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一)、(二)、(三)、...
4.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總數包括在該企業工作的各類人員,含聘用的臨時工、契約工及離退休人員。(八)高等學校和中國小校辦工廠,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是指:1.高等學校和中國小校辦工廠、農場自身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暫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的免稅所得彌補虧損問題的通知》在1999.03.05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的免稅所得彌補虧損問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頒布時間 1999.03.05 實施時間 1998.01.01 ...
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各國為了解決由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國際稅收新問題,將更加重視利用這一既有的雙邊性的稅收協調與合作模式。這不僅僅表現在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不斷增多、協定進一步擴大,而且表現在協定的內容日漸豐富。今後稅收協定的內容...
八、關於稅收協定國家居民的徵稅問題 1.來自稅收協定締約國的居民從中國境內儲蓄機構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按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2.稅收協定締約國居民應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並填報《外國居民享受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積極推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註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2號)實施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外註冊中資控股企業,加快推進居民企業認定管理和登記工作,防止利用海外註冊企業進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是一個政府公告。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規範企業利息支出稅前扣除,...
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一、關於活期存款結息時的扣稅問題 (一)儲蓄機構對外籍個人的活期存款在1999年12月20日結息時,因無法鑑別儲戶的國籍,而對於稅收協定締約國儲戶確實無法按其適用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儲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資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業務問題的通知 (1997年7月25日國稅發[1997]12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收協定的有關...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八、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同時廢止。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2月7日 ...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
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財政部國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租賃經營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8號1997年1月14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了配合我國中小企業制度的改革,加強租賃經營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現對...
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契約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號)同時廢止。...
5.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應稅契約或產權轉移書據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7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援外出口貨物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是1999年4月22日由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文號】國稅發[1999]20號 【生效日期】1999-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援外出口貨物有...
5.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應稅契約或產權轉移書據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實施日期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7號)同時...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有關條文解釋和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403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通過相互協商形成的有關執行稅收安排的協定做出...
請根據我國政府和奧地利政府於1991年4月10日在北京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第八條的規定,對奧地利航空公司在我國經營...參考資料 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奧地利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4-09-30]...
(五)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組織實施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有關稅收管理規範,對本國居民境外經營活動依照稅收協定提供稅收援助,配合國外稅務當局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稅問題組織調查,組織實施與國際組織和外國稅務當局有關稅收征管的國際...
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5號)第二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資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業務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123號1997年7月2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現對外資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