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境外分行取得來源於境內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6月2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境外分行取得來源於境內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印發機構:國家稅務總局
- 印發日期:國家稅務總局
- 生效日期: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境外分行取得來源於境內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6月2日發布的通知。
國稅函[2010]2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對境外分行取得來源於境內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現通知如下:一、稅收協定列名的免稅外國金融機構設在第三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
來源於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按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來源於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收入,應按有關契約約定應付交易對價款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三)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機構、...
第三條 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它不是一個稅種,而是世界上對這種源泉扣繳的所得稅的習慣叫法。我國稅法第三條和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可以就其取得的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為緩解由於國家間對所得來源地判定標準...
為加強郵政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保證稅款足額、及時入庫,現對國家郵政局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郵政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郵政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
一、居民企業以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以下統稱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應在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的,適用本通知。二、企業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可以就其取得的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為緩解由於國家間對所得來源地判定標準...
根據一些地區反映的情況,現將企業購買鐵路債券的利息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明確如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征企業所得稅,但其他債券的利息應當納稅。因此,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分行取得來源於境內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10.6.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2010.7.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民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11月6日國稅函[2008]8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來源於我國利息所得扣繳企業 所得稅工作的通知 2008年11月24日國稅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