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債券利息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債券利息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是稅務總局在1997年6月12日頒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發[1997]98號
【發布日期】1997-06-12
【生效日期】1997-06-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債券利息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根據一些地區反映的情況,現將企業購買鐵路債券的利息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明確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征企業所得稅,但其他債券的利息應當納稅。因此,企業購買鐵路債券的利息所得,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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