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電信業務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電信業務營業稅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6月28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電信業務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 文號:國稅函[2010]300號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時間:2010年6月28日
國稅函[2010]3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北京、西藏、寧夏、青海省(區、市)國家稅務局:?
經研究,現將國際電信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單位或個人出租境外的屬於不動產的電信網路資源(包括境外電路、海纜、衛星轉發器等)取得的收入,不屬於營業稅徵稅範圍,不徵收營業稅。
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的有關規定,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國際通信服務(包括國際間通話服務、行動電話國際漫遊服務、行動電話國際網際網路服務、國際間簡訊互通服務、國際間彩信互通服務),不屬於營業稅徵稅範圍,不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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