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1994年工作要點

《國家教委1994年工作要點》是教育部公布的年度工作要點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1994年工作要點
  • 發文教育部
  • 內容:國家教委工作要點
  • 公布時間:1994年
國家教委1994年工作要點
指導思想  
(1) 1994年教育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進一步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武裝教育戰線廣大幹部、教師和學生,貫徹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學好《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努力工作,克服困難,認真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教師法》;抓住時機,深化教育改革,繼續促進各類教育事業特別是“兩基”工作向前發展。
全面部署《綱要》實施工作
(2) 上半年召開全國教育工作會議,討論實施《綱要》的具體規劃,部署今後七年的教育工作。
為推動《綱要》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年內另籌備召開部門所屬高校工作會議、“兩基”督導工作會議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會議。
加快教育立法並加強執法監督
(3) 制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教育改革與發展需要的教育立法規劃;起草修改《教育法》,報國務院審議後提請人大常委會批准頒布;調研起草《職業技術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向國務院報送《單位和個人捐資助學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規定》、《教師職務條例》和《教育督導工作條例》等條例,並爭取儘快頒布執行:協助國務院法制局修訂《民辦學校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學成果獎勵條例》;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發布《教師聘任暫行規定》、《教育電視台(站)管理規程》和《校外教育工作規定》等規章;推動並督促地方的相應立法工作。
(4)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精神和人大教科文衛、國家教委法務部等六個部委的要求,在全國大力組織、宣傳、學習《教師法》,並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年內分別組織對《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實施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
切實改進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5) 組織學習《鄧小平文選》第三卷、領會貫徹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檔案精神,是教育戰線全年的一項重點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年內要採取多種形式,繼續組織幹部師生通讀《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在深入討論、領會的基礎上,引導廣大幹部師生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心。
(6) 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落實中央有關學校德育工作檔案的基礎上,針對當前學校德育工作出現的各種新問題,調研起草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決定。
(7) 逐項落實1993年全國高等學校黨建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研究提出改革高校馬列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的方案。高度重視各項新的改革政策出台後的不同反映,及時研究、引導、處理高校出現的各類敏感與熱點問題,繼續保持高等學校的穩定。
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8) 繼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  
基礎教育:繼續完善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體制。進一步調整、理順縣、鄉管理基礎教育的職責。在貧困的農村地區,加強縣級統籌的權力。
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貫徹統籌管理、加強領導,面向社會、面向市場,主要依靠行業、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力量和個人辦學的原則,進一步理順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辦學與管理體制,開展多層次、多形式辦學模式試點工作。
高等教育:逐步擴大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等教育的統籌權。進一步理順政府、社會和學校之間的關係,繼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促進學校建立並完善自主辦學、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機制。積極擴大中央部門學校與地方院校的共建及其它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模式的試點工作。重點研究改革部門辦學體制和投資體制並開展相應的試點。
(9) 積極推進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收費和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擴大收費上學、自主擇業的改革試點範圍,積極完善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等配套措施。
進一步改革碩士生考試與錄取辦法,擴大培養單位錄取自主權。加快改革博士生導師審批制度。
(10) 進一步深化並完善學校內部管理改革,結合工資改革,建立新的分配製度。根據社會需要繼續調整高校專業結構,採取措施保護基礎性專業、學科。加快教學管理、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11) 繼續大力推進農村和城市的教育綜合改革。在進一步做好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實驗縣和“燎原計畫”,示範鄉工作的基礎上,加強推廣工作,積極促進農村縣、鄉兩級的農科教結合和“三教統籌”在全國部分大型國有企業中,開展建立適應現代化企業需要的教育制度的試點工作。繼續抓好現有試點城市的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12) 加強國家教委對教育的巨觀調控職能,逐步建立、完善巨觀調控體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教育科研工作。組建國家教育督導團,繼續完善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年內要初步建立起對各類學校辦學條件與辦學質量的監控機制,對各級政府教育投入指標和水平的統計與公布制度,以及旨在保證教師工資待遇的督導檢查制度。
繼續促進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
(13) 堅定不移地依法推進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國家教委根據《綱要》的要求,提出分區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與目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適應落實到縣、鄉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劃,並分步組織實施。同時,研究制訂扶持老、少、山、邊和尚未脫貧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政策與措施。完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評估驗收標準。年內公布首批實現“兩基”的縣(市、區)名單。
進一步研究高中的發展方針和辦學棋風。
(14) 繼續貫徹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加快職業教育發展。總結、研究“雙元制”的試點工作。加強重點職業技術學校的建設,進一步辦好示範性骨幹學校。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的建設,研究制訂職業技術學校教師的從業資格標準。積極發展國中後和高中後的多樣化教育與培訓。全面貫徹全國中專工作會議精神,繼續抓好中專學校的建設,
(15) 繼續大力發展成人教育。研究建立學歷文憑與職業崗位資格證書相結合的制度。完善從業人員崗前、在崗、轉崗崗位培訓制度。加強對各級成人學歷教育的管理,開展相應的考試與評估試點工作。積極支持並引導社會力量辦學,進一步完善自學考試工作,研究規範繼續教育體系的措施。建立完善掃盲機制,落實中央和地方的掃盲基金,完成年內掃除400萬青壯年文盲的任務。
(16) 繼續推動電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教育電視台站建設。
(17) 全面貫徹高教事業發展方針,以改革促發展。繼續合理調整高校布局,走內涵發展為主的道路。進一步健全並從嚴執行高等學校設定、升格的評議、審批程式。逐步推開對高校教學工作的評估,積極發展專科教育,大力推動高等農林教育的改革。頒發《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實施意見》(簡稱211工程),推動落實有關投資,並對部分高校進行首批預審工作。
貫徹全國科技工作會議和高校科技產業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國家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提高基礎研究水平。積極引導並扶持高校辦好一批科技產業。抓好跨世紀優秀人才計畫的實施工作。  
(18)全面貫徹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繼續加強民族教育。逐步落實對民族貧困縣的教育對口支援工作。進一步辦好內地西藏班,加強對民族地區教育管理幹部的培訓。
增加教育投入並加強經費管理
(19) 根據三中全會的《決定》和國家財稅體制改革的框架,研究並提出確保教育投入穩定增長的思路和辦法,建立相應的教育經費管理體制和有關配套政策,落實《綱要》提出的教育投入的各項指標。1994年要力爭中央和地方的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支出的比例有明顯的增長。提出建立中央、省(區)、縣(市)、鄉四級扶助教育專款的辦法。研究稅制改革後農村和城市教育費附加的徵收辦法,以及對校辦產業實行稅收優惠的措施。調整並規範各類學校的學雜費標準。
(20) 研究提出國家教委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參與同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工作的意見。堅決制止亂收費,公布取消教育內部若干不合理收費項目。引導並完善農村教育集資工作。建立教育信託投資公司,籌建中華教育發展基金會,開展委屬院校建立高校撥款基金制的試點,強化撥款機制的巨觀調控作用。改進經費使用辦法。建立相應的評估制度,進一步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並繼續提高教師的待遇
(21) 根據《教師法》的規定,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教師隊伍規範化管理,改進教師職務評定和教師聘任制。繼續發展師範教育,完善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師範學校的政策措施。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教師培訓工作,保持教師隊伍特別是骨幹教師隊伍的穩定。
(22) 認真組織實施教師工資改革方案。同有關部門配合,提出在住房、醫療方面的改革辦法和對教師實行優惠的措施。研究制訂關於教師離退休工作的政策。繼續創造條件,實現委屬高校教師住房三年解困的目標。區別不同情況,依法嚴肅查處拖欠教師工資問題,並探討建立杜絕拖欠教師工資的機制。
認真組織好第十個教師節的慶祝活動,進一步在全社會樹立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
擴大對外教育合作與交流
(23) 進一步擴大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研究進一步加強此項工作的政策與措施;研究做好留學人員中優秀人才回國服務或在外為國服務的具體辦法。全面貫徹中央對港、澳、台地區教育工作的方針與政策。
搞好機構改革並加強機關建設
(24) 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地搞好國家教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改革;對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機構改革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落實有關公務員制度並開展相應的培訓。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繼續下放應該下放的權力。認真轉變工作作風,加強調查研究,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25) 根據中央的要求,繼續在教育戰線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加強廉政建設。嚴肅查處有關重大案件,堅決糾正教育領域亂收費、權錢交易等不正之風,建立並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紀檢、行政監察和教育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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