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各地語言文字工作機構要按照國家語委1991年工作要點的要求所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國家語委、共青團中央關於組織中小學生開展城市社會用字宣傳和調查活動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國家語委、團中央
- 文 號:教基[1991]18號
- 發布日期:1991-8-22
發布信息,詳細內容,
發布信息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國家語委、團中央
文 號:教基[1991]18號
發布日期:1991-8-22
執行日期:1991-8-22
1986年以來,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根據國務院關於儘快“制訂各方面用字管理辦法,逐步消除社會用字混亂的不正常現象”的批示,先後會同中央有關部門發布了三個用字規定。河北、北京等一些省、市積極部署,對社會用字進行了整頓,加強了管理工作,收到一些成效。但是,由於社會上有些單位和人員對用字規範的意義認識不足,對國家語委的有關規定貫徹不力,用字混亂的現象仍然存在。這不僅給民眾的學習、工作、生活帶來不便,而且有損國家形象,使國內外一些人士對我國語言文字政策產生顧慮。前不久,北京市史家胡同國小的少先隊員致信中央領導同志,反映公共場所的錯別字現象嚴重,希望國家予以重視。中央領導同志閱信後批示,要採取措施,糾正錯別字。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各地語言文字工作機構要按照國家語委1991年工作要點的要求,認真落實關於加強社會用字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對濫用繁體字、亂造簡體字和寫錯別字等混亂現象,要堅決、穩妥、逐步地加以整頓和糾正。作為推動社會用字規範化的一項措施,各地可組織城市國小高年級和中學生利用假日和課餘時間開展社會用字規範化宣傳和公共場所用字情況調查的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這項宣傳和調查,既是配合學校語文教學的課外活動,也是學生接觸社會實踐的教育活動。通過這項活動,一方面要促進用字規範化的社會輿論的形成,為整頓社會用字混亂現象做貢獻;另一方面要使學生受到教育,增長語文知識,增強用字規範的意識。
二、文字規範化宣傳的內容主要是:我國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社會用字規範化的意義和三個關於社會用字的規定等。宣傳活動形式要生動多樣,內容要簡潔明了,也可與調查活動結合進行。地方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為學校進行宣傳提供必要的材料。
三、社會用字情況調查的範圍主要是本地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牌匾、公文、布告、宣傳標語,商店的招牌、商品的包裝及說明、廣告,以及路名、地名、站名等方面的用字。調查中發現的不規範字(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自造的簡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等),要作好記錄、匯總,交由當地語委或社會用字管理機構統一通知有關單位,並督促改正。各地語委或社會用字管理機構對用字不規範的情況要進行分類統計,其中典型的不規範字要摘記用字環境和單位,匯總、分析整理成專項材料。調查活動結束後,要把分類統計材料和專項材料逐級上報,最後由省語言文字工作機構整理報送國家語委文字套用管理司。
四、宣傳、調查活動由各地教委(教育廳、局)牽頭,並與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青團組織共同負責,通力協作,根據本地區情況,統一計畫部署,認真組織實施,並注意合理安排,不能使學生的負擔過重。
五、要做好組織準備工作和安全保障工作。參加宣傳和調查的學生要有班主任、語文教師或少先隊輔導員帶領。要教育學生遵守公共秩序,注意文明禮貌。活動開展前,地方語委要提供《語言文字規範手冊》等有關資料,對參加活動的教師、輔導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並向學生介紹一些基本的文字規範標準的常識。
六、各地要先在少數城區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