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嚴禁發布有關移民廣告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嚴禁發布有關移民廣告的通知》是1995年07月20日發布並生效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廣字[1995]第184號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於嚴禁發布有關移民廣告的通知
(工商廣字〔1995〕第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來,發現國內一些單位或個人,利用廣告,以辦出國旅遊、考察、留學,購買外國土地等名義,從事組織非法移民活動。為加強管理,制止此類廣告的發布,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等媒介,發布組織“投資移民”、“出國考察移民”和其他有關移民服務內容的廣告。
二、凡屬發布涉及組織出國旅遊、培訓、學習,以及代辦出國手續等服務性廣告,必須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件和營業執照,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經初審同意,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監督管理司核准,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檔案,方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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