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制止調查採訪形式廣告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制止調查採訪形式廣告的通知》是1994年2月由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制止調查採訪形式廣告的通知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工商廣字[1997]第53號
  • 發布日期:1997-02-27
  • 生效日期:1997-02-27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來,一些電視廣告採用調查採訪形式,即在“市場調查或採訪”的特定場景中,通過“記者”或“市場調查人員”與“消費者”雙方問答進行調查採訪,由特定的“消費者”講述自身體驗與感受,介紹產品或服務的優點、特點,這是典型的以新聞報導形式發布廣告。為制止此類形式的廣告,現將有關規範性意見通知如下:
一、上述調查採訪形式的廣告,由於使用特定的場景設計和特定的人員表演,產生了客觀介紹或報導的效果,極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此類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三條規定。
二、對於使用調查採訪形式的電視廣告,無論是否具有廣告標記,均應制止。對於繼續設計、製作、代理、發布上述廣告者,依照《廣告法》第四十條規定處理。
三、對於報紙、雜誌、廣播等媒介發布的調查採訪等客觀報導形式的廣告,應參照本通知的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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