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實行醫療廣告發布內容格式化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實行醫療廣告發布內容格式化的通知:近年來,醫療廣告違法問題一直比較突出,違法率居高不下,已引起社會各界強烈不滿。1997年6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國部署了醫療廣告專項檢查,對制止違法醫療廣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自今年(1998年)1月份以來,違法醫療廣告又有所抬頭,據統計,今年(1998年)上半年醫療廣告的違法率和違法醫療廣告在全部違法廣告中的比例,均居首位。醫療廣告直接關係到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為從根本上制止違法醫療廣告,針對醫療廣告中存在的問題,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醫療廣告實行“發布內容格式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實行醫療廣告發布內容格式化的通知
  • 文號:工商廣字[1998]第249號
  • 發布日期:1998-10-26
  • 生效日期:1998-10-26
  • 類型: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廣字[1998]第249號
【發布日期】1998-10-26
【生效日期】1998-10-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實行醫療廣告發布內容格式化的通知
(工商廣字〔1998〕第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醫療廣告違法問題一直比較突出,違法率居高不下,已引起社會各界強烈不滿。1997年6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國部署了醫療廣告專項檢查,對制止違法醫療廣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自今年(1998年)1月份以來,違法醫療廣告又有所抬頭,據統計,今年(1998年)上半年醫療廣告的違法率和違法醫療廣告在全部違法廣告中的比例,均居首位。
醫療廣告直接關係到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為從根本上制止違法醫療廣告,針對醫療廣告中存在的問題,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醫療廣告實行“發布內容格式化”。經商衛生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醫療廣告應嚴格按照格式化要求按順序(見附屬檔案一)發布,其內容僅限於《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條規定的九項內容,以及醫療廣告證明文號、有效期截止日。其中:
1、醫療機構名稱必須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的名稱一致。
2、診療科目(見附屬檔案二)、診療方法以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醫療廣告證明》為準;診療方法中不得含有宣傳藥品、醫療器械的內容。
3、從業醫師姓名,僅限於該醫師本人的姓名;從業醫師技術職稱,僅限於其被國家認可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如主治醫師、主任醫師等。不得宣傳從業醫師“醫學博士”、“××教授”等非醫療衛生專業技術職稱的內容。
4、診療時間是指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的工作時間。從業醫師的應診時間與醫療機構服務時間不一致的,必須明示。
5、診療地點、通信方式應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載明的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等。
6、醫療機構名稱、證明文號及其有效期截止日,必須在醫療廣告中發布。
二、嚴禁以新聞報導形式發布醫療廣告。
三、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醫療廣告,廣告主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凡違反本通知規定,以新聞報導形式發布醫療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第四十條規定處罰;利用醫療廣告宣傳藥品、醫療器械的,依照《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廣告主偽造、變造醫療廣告證明的,依照《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其他違反本通知規定的行為,依照《廣告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廣告法》無相應處罰條款的,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處罰。
各地接到本通知後,要立即通知有關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切實認真貫徹執行。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並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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