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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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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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公安國安
安監總規劃88號
2011-6-9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分工意見》(中紀發〔2011〕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1〕32號)等有關要求,現就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懲防並舉、突出整治,建章立制、突出規範”為主題,重點治理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安全評價資質行政審批、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其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部署、分級實施。通過各負其責、綜合治理的方式,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治理。按資質級別、業務範圍進行分類,逐項開展專項治理,重點解決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日常監管和從業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堅持糾建並舉、標本兼治。採取糾正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相結合,努力構建安全評價機構監管長效機制。
堅持政企分開、市場引導。注重市場需求引導,進一步理順政府與中介機構的關係,為安全評價機構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目標要求。
2011年,重點整治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日常監管中影響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權威性的突出問題,著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執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健康發展;加大對違法、違規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建設,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二、專項治理工作的範圍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具有甲級、乙級安全評價資質的各類安全評價機構。
三、專項治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重點治理和規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資質審批和日常監管過程中的下列行為:
1.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批過程中不按規定程式、資質條件和時限要求審批,或資質審批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審批時間,對安全評價機構違規行為不按規定及時嚴肅查處等行為。
2.違反《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第二十五條關於“安全評價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填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評價工作報告表,報送評價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的規定,以層層備案方式,變相設立規定之外的行政許可事項等行為。
3.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常活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在安全評價機構入股或參與利益分成,或利用職權向安全評價機構索要錢物等違規違紀行為。
4.接受安全評價機構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在安全評價機構報銷費用等,或參加由安全評價機構支付費用的娛樂等活動的違紀行為。
(二)重點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執業活動中的下列問題:
1.偽造、轉讓、租藉資質或資格證書,或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規問題。
2.擅自更改、簡化評價程式和相關內容,不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活動,以及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安全評價報告的違規問題。
3.安全評價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機構從業,惡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評價機構的違規問題。
4.安全評價機構內部管理混亂,技術檔案管理不規範,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未及時歸檔等問題。
5.從業人員素質達不到規定要求,技術裝備不能滿足安全評價專業技術服務需要等問題。
(三)重點構建安全評價機構監管長效機制。
1.嚴格執行並完善資質審批條件和程式。嚴格執行《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和公示、公告制度,做到資質審批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審批程式,不得任意降低標準和條件。研究完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相關辦法。
2.建立健全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關於加強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安全標誌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指導意見,推進資質申報、審批、公示、查詢等網上辦理,以及安全評價報告有關信息的網上公開。修訂《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規範》和《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契約範本》,進一步完善現場評審專家隨機抽選、專家評審和專業技術能力審查,從業行為規範與承諾,違法違規機構“黑名單”公開通報,以及安全評價機構業務範圍增減核銷等制度;建立安全評價機構工作質量評估、安全評價報告抽查與專家點評和安全評價機構分類監管等制度。積極構建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有效結合的長效機制,有力推動安全評價專業服務質量的提高。
3.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建設。創新和規範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方式,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制定的“九條紀律”、“雙五條規定”等有關要求,針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定並完善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廉政工作規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要求。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是規範安全評價機構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定負責處室,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實施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定期報送專項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建議,於2011年11月底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
(二)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範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要暢通投訴、舉報的渠道,發揮媒體和民眾的監督作用,對舉報的重要問題要依照有關程式立案調查,對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三)開展執業教育,推動誠信建設。要加強安全評價機構從業人員的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及時總結安全評價機構在自覺遵守市場規則、維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市場秩序、發揮防範事故等技術支撐作用等方面的典型經驗,並大力推廣,推進安全評價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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