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的檔案。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法規內容 編輯 語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11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兩個根本”,築牢安全底線,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應急管理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堅持問題導向。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依法撤銷了天津中濱海盛衛生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為深刻吸取教訓,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嚴格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一)完善規章...
一、為規範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從業行為,提高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工作質量, 進一步發揮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規範安全評價行為,建立公正、公平、競爭、有序的安全評價技術服務體系而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於2009年7月1日頒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為規範安全專業服務市場秩序,《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安全評價以及安全標誌等專業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0〕199號)明確要求: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不得向生產經營單位指定專業服務機構開展...
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是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履行職責、強化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推動企業和有關部門全面落實黨和政府關於安全培訓重大決策部署的關鍵環節,也是指導督促各地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推動安全評價機構規範發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於2010年12月開展了2010年度安全評價機構監督檢查與考核工作。
天津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提升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鞏固深化2021年度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成果,紮實做好《應急管理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
第五條 國家支持發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的行業組織,鼓勵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用評定製度,健全技術服務能力評定體系,完善技術仲裁工作機制,強化行業自律,規範執業行為,維護行業秩序。第二章 資質認可 第六條 ...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將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框架,堅持日常檢查與行政執法相結合,規範執法檢查行為,創新執法檢查方式,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推動企業依法完善應急組織機構、健全應急制...
(七)對《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作出修改。 1.刪去第八條第一項中的“註冊資金500萬元以上,”。 2.刪去第九條第一項中的“註冊資金300萬元以上,”。 (八)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作出修改。 1.刪去第十四條第...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是指為建設項目提供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與防護用品的效果評價等技術服務的機構。第四條 國家對...
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5〕1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有關單位為技術支撐機構,依託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專家指導組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培訓,指導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考評的有關礦山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並進行相應等級的評定。三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開發金屬非金屬礦山...
5.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10萬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等是進行全國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機構。負責對全國各地的生產安全進行監督與管理,制止違規生產、處罰違法行為。同時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培訓工作。監管制度 第一章...
第六條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甲級、乙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的名稱、業務範圍、從業人員、技術裝備,開展安全評價誠信活動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第七條 根據全省安全評價工作的需要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達我省...
4.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提升達到高等級標準化企業要求的,可以自願向相應等級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評審。監督管理 (一)評審機構和人員。1.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機構一般應包括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由一定數量的評審人員參與日常工作。2....
7.組織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工作。8.承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八)省級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主要職能。1.參與地方性職業病危害防治政策措施研究工作。2.參與省(區、市)職業健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安全評價報告編制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實施計畫,完成安全評價報告。生產經營單位與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評價報告的結論存在分歧的,應當將雙方的意見連同安全評價報告一併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6.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
高危行業中央企業總部展開與國家應急平台的網路聯通工作;2014年,高危行業中央企業總部實現與國家應急平台數據交換、信息共享,高危行業地方大中型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完成與安全監管監察機構應急平台的網路聯通工作;2015年,企業與安全監管監察機構應急...
治理工作結束後,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2010年,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局)及所屬分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以下分別簡稱總局、國家局)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
2014年1月17日,國家質檢總局以國質檢監〔2014〕36號印發《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工作要求4部分。中文名 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評價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安監發〔2018〕45號 各市安監局,各安全評價機構: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5號),...
機構與人員 (八)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一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並公告二級、三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評審組織單位可以是安全監管部門,也可以是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單位。(九) 評審組織單位承擔以下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充實專業力量;四是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職責,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做好有關事故預防控制,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員到現場指導參與搶險救援、事故調查等工作;五是落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