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提升方案

《天津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提升方案》是天津市應急管理局於2023年11月1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提升方案
  • 發布單位:天津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公告,方案全文,

發布公告

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局機關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各區應急管理局,各安全評價機構:
為切實抓好《應急管理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應急〔2023〕99號)的貫徹落實,鞏固前期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規範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按照應急管理部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2023專項行動部署,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現將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3年11月1日

方案全文

天津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提升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鞏固深化2021年度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成果,紮實做好《應急管理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全面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提升技術服務質量和水平,市應急管理局決定開展2023年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學習貫徹《指導意見》精神,精準聚焦我市安全評價領域突出問題與短板不足,嚴厲打擊安全評價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提升應急管理部門的監管服務水平和安全評價機構技術服務質量,通過“精準整治、典型示範”,推動“全面規範、能力提升”,確保全全評價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更好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重點整治內容
(一)在我市註冊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在我市執業的分支機構資質保持方面的違法情形
1.安全評價機構不符合《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資質條件的。
2.安全評價機構專職安全評價從業人員不具備相應專業能力和資格條件的。
3.安全評價機構存在出租、出藉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法定安全評價等情形,專職安全評價從業人員存在出租出藉資格證書行為的。
4.安全評價機構的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發生變化的,未按規定進行相應變更的。
5.安全評價分支機構未按照《指導意見》要求滿足《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業務範圍專業能力配備要求的。
(二)2023年以來在我市開展項目出具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及相關過程控制檔案的違法情形
1.符合安全評價報告失實認定情形的。
2.符合安全評價報告虛假認定情形的。
3.未對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列舉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評價的。
4.存在違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
四、工作分工
1.局規劃發展處負責全市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推動工作,組織開展對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持、過程控制等情況的執法檢查,匯總專項整治資料並形成總結報告。
2.局機關相關處室、直屬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在開展行政審批、執法檢查、事故調查過程中對涉及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檢查核查。
3.各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對辦公地點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分支機構開展執法檢查,並對監管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涉及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實性開展檢查核查。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11月3日)
印發《天津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提升方案》,組織召開全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提升行動部署會,歸集整理2023年以來的全市法定安全評價項目。
(二)自查自改階段(11月4日至11月15日)
各安全評價機構對照《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規定及本方案中的重點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改並做好材料歸檔。各安全評價機構應於11月15日前向市應急管理局報送資質保持情況自查表、法定安全評價項目自查表,各分支機構應於11月15日前向市應急管理局報送分支機構資質保持情況自查表、法定安全評價項目自查表。法定安全評價項目自查要對2023年出具的每份報告列明問題、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各安全評價機構和分支機構應按照“邊自查、邊整改、邊總結”的原則,持續提升執業行為的規範性。
(三)集中檢查階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一是現場檢查。局規劃發展處依據前期分級評定結果、年度執法計畫及日常監管情況,隨機抽取部分安全評價機構或分支機構,開展資質保持、過程控制等相關內容的執法檢查。局機關相關處室、直屬單位結合執法檢查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2023專項行動,對法定安全評價報告進行檢查核查。各區應急管理局應制定本區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計畫,對辦公地點設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分支機構應至少檢查1次,並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進行檢查核查。
二是調閱報告。向我市安全評價機構和在我市執業的分支機構調閱2023年出具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每個機構調閱2本,如安全評價機構和分支機構出具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少於2本則全部調閱。各安全評價機構和分支機構應於11月15日前將被調閱的安全評價報告及過程控制檔案報送局規劃發展處。局規劃發展處將組織專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進行集中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
三是督導推動。市應急管理局將結合各區制定的專項整治工作計畫及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推動,對組織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區將實行重點跟進督辦。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市應急管理局將根據專項整治開展情況,對各安全評價機構和分支機構自查自改情況、全市應急管理部門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組織驗收,深刻剖析問題,系統總結經驗,強化成果運用,推動先進成果交流互鑒,並對嚴重違法行為和典型執法案例等公開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全市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2023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共同推進專項整治有序開展,務求取得實效。請各區應急管理局於11月3日前報送本局負責安全評價工作人員及聯絡員,11月7日前報送本區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計畫。
(二)嚴格執法檢查。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堅持從嚴要求,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專職安全評價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實施處罰。執法檢查應依託應急管理執法系統開展,並按照《安全生產執法手冊》(2020年版)規定,以安全評價機構為執法對象下達相應的執法文書。檢查後要督促安全評價機構整改落實。
(三)強化引導宣傳。市應急管理局將通過入口網站、公眾號等渠道,報導全市應急管理部門的經驗舉措和查處的典型案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組織各類媒體,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先進典型宣傳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強示範引領和警示教育。
(四)開展專題培訓。專項整治期間,市應急管理局將對《指導意見》進行宣貫,督促安全評價機構主要負責人提升法律意識,壓緊壓實安全評價機構主體責任,指導安全評價機構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
(五)強化材料報送。局機關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各區應急管理局應於12月22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涉及行政處罰的,請一併報送處罰決定書(蓋章掃描版)。
七、其他說明
本方案所指專職安全評價從業人員是指與安全評價機構簽訂合法勞動契約或勞務契約的各類技術人員。安全評價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職稱等信息應能夠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相關平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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