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編制1998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編制1998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編制1998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對編制1998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有關問題進行通知,由國務院於1997年12月2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編制1998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文號:國發〔1997〕36號
  • 發布日期:1997年12月2日
通知發布,具體內容,

通知發布

國務院關於編制1998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
國發〔1997〕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現就編制1998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具體內容

一、編制1998年預算的指導思想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以“九五”計畫和1998年巨觀經濟調控目標為依據,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控制通貨膨脹,進一步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最佳化經濟結構,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繼續貫徹穩中求進的方針,堅持適度從緊的財政和貨幣政策,深化和完善財稅體制改革,逐步提高“兩個比重”,建立穩定平衡的國家財政。
二、1998年財政收入政策要點
1.積極穩妥地安排財政收入。逐步提高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財政收入的增幅要不低於國民經濟的增幅。
2.努力開闢財源。在調整和最佳化結構的基礎上,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培育新的財源增長點。
3.完善稅制,擴大稅基,加強稅收征管,嚴格以法治稅,控制稅收減免,取消到期的稅收減免政策,減少稅收流失,增加稅收收入。
4.通過國有企業“三改一加強”,促進企業加強財務和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扭虧增盈,增加財政收入。
5.加強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按規定將非稅收入納入預算。
三、1998年財政支出政策要點
1.財政支出的增長要低於財政收入增長,中央財政赤字要在上年的基礎上縮小100億元,地方財政要收支平衡,力爭略有結餘。
2.在堅持量入為出、控制總量的基礎上,保證重點支出、壓縮一般支出,加大調整支出結構的力度。
3.1998年財政支出安排的重點是:
——保證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推進。對國有企業分流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財政要安排必要的支出,採取財政、企業、社會多方籌集資金的辦法,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再就業培訓。支持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增加銀行呆帳準備金,將尚未轉完的“撥改貸”資金轉為國家資本金,對最佳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繼續按規定返還部分所得稅補充資本金。
——保證糧食政策的落實。繼續執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糧食的政策,各地要按中央規定比例足額安排並增加糧食風險基金。
——支持擴大對外開放。促進進出口貿易和外商直接投資穩定增長,適當調整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和個別行業出口退稅政策。
——保證工資政策的落實。對1997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正常晉檔晉級,調整基礎工資翹尾部分和1998年連續五年考核合格的公務員晉升級別工資等,在預算安排中要予以保證。
——嚴格控制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各級政府安排的預算內投資原則上不再用於新的工業項目。
四、編好政府性基金預算
各地政府要按國務院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已納入預算的各項基金的管理。中央政府性基金中用於中央所屬單位開支的,列入中央本級預算;用於地方單位開支的,列入補助地方預算,不得擅自將中央政府性基金轉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或挪作他用。財政部門要按基金收入情況和支出預算及時撥付。各地政府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把應該納入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五、圓滿完成1997年預算,編制好1998年預算
1997年1至10月份,預算執行情況較好,但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欠交“兩稅”十分嚴重,年底前的財政工作重點是:抓收入、抓節支、保平衡、保穩定。中央收入如果有超收,應主要用於壓縮赤字;地方收入如有超收,除用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外,要加快農業、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撥款進度,確保這些支出不低於法定增長比例。1997年中央財政赤字不能突破預算,地方財政要確保當年收支平衡。
各部門、各地區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按照要求布置落實,著手編制1998年預算,各地應於12月上旬前將本地區的預算(草案)簡表報財政部審核。預算(草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政府審核後,於12月底以前報財政部。中央各部門也應在12月底以前將本部門預算(草案)報財政部。財政部於1998年1月底以前,將中央預算(草案)和匯總的地方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核。
國 務 院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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