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在1957.11.16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57年11月16日
- 實施時間:1958年02月09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在1957.11.16由國務院頒布。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在1957.11.16由國務院頒布。主要內容第一條 為了妥善地安置年老的和身體衰弱、因工殘廢而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職員,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1958年3月7日發布,自1958年3月7日起施行的規定。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了改進勞動組織,提高生產和工作效率,和妥善地處理工人、職員的退職問題,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簡稱企業、機關)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由國務院頒布施行。頒布 國發【1978】104號檔案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內容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
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1955年12月29日)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工作的時間,一律計算為工作年限。 二、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參加人民民主革命政權機關工作的時間,應當計算為...
第四條 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的計算,按照“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辦理。第五條 工作人員的退休,必須經過任免機關批准。工作人員退休時,由各級人事工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填發“退休人員證明書”,並且同時通知其退休後居住地點的縣級人民委員會予以登記。第六條 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勞動人事部關於提前退休工種審批許可權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勞動和...
1982年 2月國務院首次公布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暫行規定》,以後有所修訂。離退休是老年勞動者生活中較重大的變化和轉折,依個人的性格、文化、能力、身體、家庭狀況、社會環境等諸多條件,將產生各異的調適過程。離休 1980年10月首次公布實施《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離休年齡與退休年齡相同...
1958年2月6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簡稱《退休暫行規定》)。這個規定,把企業單位實行的《勞保條例》中有關養老待遇的規定,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的退休辦法統一為一個規定,普遍適用於國營、公私合營的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與職員。1978...
3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的決議如何執行問題給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1957年9月批覆)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可以每年舉行一次的決定(1957年11月通過)32....
(三)企業職工解放後調到學校工作,其在企業的連續工齡(企業的連續工齡按勞動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計算)和在學校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四)除上述規定外,對各級學校教職工解放後的工齡計算辦法,仍應按照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已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資格,因到達退休年齡、指標限制、崗位設定等原因(受行政處分、刑事處罰的除外)未被聘用為技師、高級技師的退休技術工人,分別按技師、高級技師的標準發放補貼。(十一)按照《<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退職的...
第三十五條 單位的財產物資必須每年全面清點一次。清點時由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財會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成清查小組,清點結果應報告單位領導。財產物資如有盈虧,要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第六章 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 單位的財務分析與監督,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分析與監督制度...
退職人員是職工因特定原因失去勞動能力,國家按規定給予補助。根據國家各項法律以及各地區規定進行物質和經濟幫助。退職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第二條的規定,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簡稱企業、機關)的工人、職員,合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退職...
養老待遇,是指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退體、離休的條件及應享受的待遇。是勞動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之一。早在1951年政務院公布並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就對養老待遇作了明確規定。1958年,國務院又頒布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暫行法規》。1978年5月,國務院又頒發了《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2、退職人員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殘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但在年齡、工齡或個人繳費年限方面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組織批准後退出生產或工作崗位,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和被補償,進行休養。退職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 》第二條的規定,...
1958年,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等4項重要規定。1966~1976年,勞動立法基本上處於停滯狀態。1978年5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上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同年5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的通知》。19...
退休、離休和退職制度 退休、離休和退職制度 1955年底,國務院頒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確立了幹部退休制度。它適用於國家機關及其所屬的事業單位的幹部。1958年2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頒發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規定了工人和幹部的退休制度,此項...
關於一九五八年度國民經濟計畫(草案)的報告(一九五八年二月三日)關於當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一九五八年二月三日)中共中央關於召開地區性的協作會議的決定(一九五八年二月六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十五次會議原則批准。一九五八年二月六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政策,1958年3月7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1961年6月28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精減職工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04號)和2007年12月24發布的《離退休人員各項待遇政策摘編》等一系列檔案,宋傳洋同志應該享受建國前老幹部...
附錄2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附錄3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附錄4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關於養老保險的論述 附錄5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附錄6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附錄7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附...
10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當前城市工作若干問題的指示》,規定在今後城市減少職工工作中,“年老退休的職工,家庭生活困難的,允許子女頂替”(《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城市工作若干問題的指示》,1962年10月6日)。根據中央精神,1963年3月,勞動部、內務部、全國總工會制定了《關於安置和處理暫列編外的...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婚喪假和路程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正文:【有效性】有效 【法規名稱】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
相關規定 (一)按國發[1978]104號檔案辦理退休或調整退休費待遇的人員,其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檔案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經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已按國務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
二、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工齡-臨時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簡稱《草案》)規定:“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由此,如果是以在...
又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 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折算工齡是正常工齡乘以國家規定的折算係數而得出的工齡,是國家...
從這一方面看,延長退休年齡是可行的。”邴正說,“想要緩解這種矛盾,這兩方面都要顧慮到,因為一旦規定延長退休年齡,那么很長一段時間裡,這種規定都不會再變化,整個影響面積是很大的,所以不能草率地下決定。”為此,他建議用多元化的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用彈性思維去指定規定,比如不一定必須將退休年齡指定在一...
11、《〈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方案〉》(國發〔1978〕104號)規定退職的人員,其生活補貼按同職級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的90%計發。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六十年代初期精簡退職,後收回原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管理並計發生活費的精減退職人員,比照同職級退職人員標準發放...
”參加罷工的工人,大部分都是周邊勞動者,即臨時工和契約工。1957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有效地控制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增長,制止盲目招收工人和職員的現象的通知》,規定現有的和新招的臨時工都不能轉為正式工。1957年12月13日國務院第65次會議上,通過了《國務院關於各單位從農村中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該...
(B078)勞動契約制工人違法被重複處理 (B079)因貪污被除名 保守商業秘密 (B080)勞動契約連帶賠償責任是附條件的 (B081)因“跳槽”致企業遭受損失 因其他情況解除勞動契約 (B082)二級法人解除職工勞動契約 (B083)企業未按規定通知職工而將其作除名處理 (B084)不服除名決定 (B085)黨組決定除名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