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待遇

養老待遇,是指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退體、離休的條件及應享受的待遇。是勞動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之一。早在1951年政務院公布並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就對養老待遇作了明確規定。1958年,國務院又頒布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暫行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老待遇
  • 定義: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退體、離休的條件及應享受的待遇
1978年5月,國務院又頒發了《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並於1980年、1982年先後作了兩次補充。1986年7月,國務院又頒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規定了勞動契約制工人退休養老期間應享受的待遇。我國養老費待遇,分為退休、離休、退職三種,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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